[发明专利]外门把手和相应的机动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02266.1 | 申请日: | 2018-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248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22 |
发明(设计)人: | 卢卡斯·摩尔努斯迪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E05B85/10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愿洁;彭家恩 |
地址: | 德国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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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外门 把手 相应 机动车辆 | ||
1.一种外门把手(10),用于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主体(12),其中包括外轮廓(14);光源(16)由所述把手主体(12)容纳,用于前部的区域照明和/或用于门把手柄杯照明;漫射器(18),向内布置在把手主体(12)中,与其外轮廓(14)间隔开,用于将光源(16)照射的光形成漫射光,
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手主体(12)的外轮廓(14)没有用于改变从光源(16)照射的光的照射特性的部件或组件,并且一透镜(28)布置在漫射器(18)和光源(16)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器(18)具有粗糙表面和/或其内部包括散射中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器(18)是一光学系统的一部分,该光学系统向内设置在把手主体(12)中,与其外轮廓(14)间隔开,用于改变从光源(16)照射的光的照射特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12)的外轮廓(14)独立于漫射器(18)或所述光学系统形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形成把手主体(12)的外轮廓(14)的部件或组件,没有透镜特性和/或光圈特性和/或光漫射特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12)具有发光开口(22),用于发出来自光源(16)的光,该光从光源(16)照射和/或其照射特性通过漫射器(18)发生变化。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12)具有发光元件(24),用于传导来自把手主体(12)的光,所述发光元件(24)不具有透镜特性和/或光漫射特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24)由透明材料形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24)由塑料材料形成。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把手主体(12)和/或把手主体(12)的外轮廓(14)由一个或多个把手板(26)形成,发光开口(22)形成在把手板(26)中或由相邻把手板的边缘区域限定。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发光元件(24)布置在发光开口(22)中或基本上完全填充发光开口(22),或发光元件(24)分段地形成把手主体(12)的外轮廓(14)。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发光元件(24)基本上无台阶地终止于至少一个把手板(26);或整个手柄体(12)的外轮廓(14)基本上不受发光元件(24)的影响;或通过发光元件(24)和至少一个把手板(26)之间的过渡,外轮廓(14)的范围基本不变;或由发光元件(24)形成的外轮廓部分的范围集成到相邻的外轮廓部分中,所述外轮廓部分由至少一个把手板(26)形成。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28)是会聚透镜。
14.如权利要求7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器(18)和发光元件(24)形成为连续的,或一中间空间(30)形成在漫射器(18)和发光元件(24)之间。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外门把手(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空间(30)是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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