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42915.0 | 申请日: | 2018-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6882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7 |
发明(设计)人: | 丁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朗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958 | 分类号: | G06F16/958;G06F40/166;G06Q10/10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7 | 代理人: | 邓文武 |
地址: | 201799 上海市青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信息 发布 方法 | ||
本发明提供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包括以下操作步骤:A)、编辑文章;B)、保存文章;C)、文章提交审核;D)、文章审核模块:当文章审核模块判断文章审核通过,将审核结果发送给手机APP控制端、后台管控端、互联网信息发布端;E)、互联网信息发布端发布文章;F)、互联网信息发布端接收用户评论;G)、拟回复信息:互联网信息发布端根据系统的关键词设定,得出拟回复信息;H)、拟回复信息提交审核;I)、评论审核模块;J)、互联网信息发布端发布回复信息。本发明流程合理,能够统一管理企业所有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快速有效的建立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流程;能够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开放接口进行整合。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企业信息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普及,信息资源的形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可以获得的信息资源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数量上都在增多。在如今的很多领域中,互联网信息发布技术正以全新的方式为许多用户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这是人类在处理信息方式上的一次很大的进步,也是计算机技术的又一次突破。政府、企业及各事业单位均开设了互联网沟通渠道,越来越多的企业,政府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进行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已经变成企业和政府的主要宣传渠道;企业和政府通过在社交媒体上申请认证号,在由专门团队进行运营,已经成为常态。
政府、企业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发布、舆情沟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往往容易由于“当班编辑”的个人原因造成原本与政府、企业意志相违背的信息被发布,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给政府、企业的声誉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如何设计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如何满足政府、企业在使用新型互联网沟通渠道的信息管控要求,如何建设一体化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系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政府、企业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发布、舆情沟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往往容易由于“当班编辑”的个人原因造成原本与政府、企业意志相违背的信息被发布,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给政府、企业的声誉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影响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互联网信息发布管控方法,包括手机APP控制端、后台管控端、互联网信息发布端,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A)、编辑文章:
系统启动,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手机APP控制端或后台管控端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文章编辑;
B)、保存文章:
将编辑的文章进行保存;
C)、文章提交审核:
将文章提交到文章审核模块;
D)、文章审核模块:
当文章审核模块判断文章审核通过,将审核结果发送给手机APP控制端、后台管控端、互联网信息发布端;
E)、互联网信息发布端发布文章:
互联网信息发布端对审核通过的文章进行发布;
F)、互联网信息发布端接收用户评论:
互联网信息发布端接收用户评论;
G)、拟回复信息:
互联网信息发布端根据系统的关键词设定,得出拟回复信息;
H)、拟回复信息提交审核:
将拟回复信息提交到评论审核模块;
I)、评论审核模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朗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朗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142915.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