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汽车租赁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56981.3 | 申请日: | 2018-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600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发明(设计)人: | 田君;张艳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刘兰兰 |
地址: | 100034 北京市西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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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租赁信息 汽车租赁 区块 租赁 智能 装置及电子设备 确认请求 用户发送 第三方 汽车 写入 发送 保存 发布 保证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汽车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用户发送的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将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写入智能合约中;
将所述智能合约保存至区块链中,公示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
接收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
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汽车租赁信息查看请求;
根据所述汽车租赁信息查看请求向所述第二用户推送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
接收所述第二用户对推送的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的步骤,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第二汽车租赁信息;
根据所述第二汽车租赁信息向所述第二用户推送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
接收所述第二用户对推送的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进一步包括:
当接收到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时,将第二用户对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发送的确认请求发送给第一用户,并进一步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对所述确认请求返回的确认响应消息,若是,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步骤,包括:
锁定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直至满足处于锁定状态的智能合约的执行条件时执行汽车租赁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直至满足处于锁定状态的智能合约的执行条件时执行汽车租赁处理的步骤,包括:
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提车请求;
若判断出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提车请求,执行汽车租赁处理;或者
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提车请求;
若判断出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提车请求,进一步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对所述提车请求的确认提车请求;
若判断出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对所述提车请求发送的确认提车请求,执行汽车租赁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和/或所述第二用户发送的结束租赁请求时,将所述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提供给资金存管节点,以供所述资金存管节点根据所述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资金划转规则完成对所述第一用户的账户以及所述第二用户的账户的资金划转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确认的所述已公示的所述第一汽车租赁信息对应的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汽车租赁规则进行汽车租赁处理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接收管理监督节点发送的所述管理监督节点记录的本次资金划转处理的处理结果,并将所述本次资金划转处理的处理结果保存至区块链中;
接收管理监督节点发送的所述管理管理节点记录的本次汽车租赁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数据和/或凭证数据,并将所述交易数据和/或凭证数据保存至区块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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