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单车租赁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84679.9 | 申请日: | 2018-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4778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陈社池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门市汇誉包装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6Q30/06;G06K1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罗毅萍;汪庭飞 |
地址: | 5291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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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单车 租赁 管理 系统 | ||
1.一种共享单车租赁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在租赁点的二维码显示装置、用户终端和服务器终端;
所述二维码显示装置用于显示其所处的租赁点所特有的二维码;
所述用户终端用于扫描所述所述二维码显示装置上的二维码,进而向所述服务器终端发出租车或还车信号;
所述服务器终端包括检测计费模块、识别模块和判断执行模块;
所述检测计费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终端的租车信号;当所述检测计费模块接收到所述租车信号时,所述检测计费模块控制共享单车的智能锁开锁并开始进行计费;
所述识别模块用于检测租赁点区域内共享单车的数量,且当所述租赁点区域内共享单车的数量等于其预设的最大容量时,所述识别模块判断该租赁点为不可停放区,否则判断该租赁点为可停放区;
所述判断执行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终端的还车信号,确定共享单车所处的租赁点;
若该租赁点为不可停放区时,所述判断执行模块向所述用户终端发出错误提示信号;若该租赁点为可停放区时,所述判断执行模块向所述检测计费模块发出停止计费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单车租赁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二维码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器和通信模块,所述服务器终端还包括二维码生成模块;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使所述显示器和所述服务器终端信号连接,所述显示器用于显示所述二维码生成模块确定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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