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手机护眼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86907.6 | 申请日: | 2018-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95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1 |
发明(设计)人: | 唐旭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旭恒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30609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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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安全距离 用眼距离 手机显示屏 图像 距离传感装置 图像劣化 图像模糊 正常显示 护眼 检测 恢复 | ||
获取距离传感装置检测的数据,以判断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是否在安全距离范围;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没有在安全距离范围后,对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劣化,使其显示的图像模糊;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安全距离范围后,恢复手机显示屏的显示的图像,使其图像正常显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手机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手机护眼方法。
背景技术
手机对眼睛的伤害并不大,但是不正确使用手机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使用手机时候,手机和眼睛没有保持正常距离,对眼睛伤害是很显著的。比较常见的症状如近视眼等。
近视眼最最突出的症状是远视力降低,视力缺陷的一种,远看模糊,这是由于眼球约晶状体和网膜的距离过长或者晶状体屈光力过强,使进入眼球的影像不能正落在网膜上而落在网膜的前面,致使成像不清。
综合以上背景技术,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纠正手机使用者使用手机的不安全距离用眼行为。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手机护眼方法,旨在以更直接的方式来纠正手机使用手机的不安全距离用眼行为,以减少近视眼的发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手机护眼方法。所述的手机护眼方法包括:获取距离传感装置检测的数据,以判断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是否在安全距离范围;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没有在安全距离范围后,对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劣化,使其显示的图像模糊;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安全距离范围后,恢复手机显示屏的显示的图像,使其图像正常显示。
可选地,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没有在安全距离范围后,继续对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进行追踪,从而得到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的动态数据。
更进一步地,根据所述的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的动态数据,判断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不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用眼距离趆小或者越大。
更进一步地,根据所述的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的动态数据,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不安全距离范围内用眼距离趆小,则对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趆更深度的劣化,使其显示屏显示的图像更加模糊。
更进一步地,根据所述的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的动态数据,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不安全距离范围内用眼距离趆大,则对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劣化图像清晰化,使其显示屏显示的图像更清晰。
可选地,确认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没有在安全距离范围后,对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90%以上或者整屏进行劣化。从而达到更直接的警示作用。
更进一步地,当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达到比较危险的距离后(如100mm),关闭手机显示屏的显示功能或者直接黑屏。
此外,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手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手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手机护眼程序,所述手机护眼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文所述的手机护眼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手机显示屏的图像劣化,迫使手机使用者在安全距离范围使用手机,从而纠正手机使用者使用手机的不安全距离用眼行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示图。
其中,图1中图A为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在安全距离范围正常使用手机(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正常显示),图B、C、D为手机使用者用眼距离不在安全距离范围正常使用手机(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像劣化显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事实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某些技术流程会有省略,并以比较小的描述方式描述,以方便整个实施例的了解,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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