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95780.4 | 申请日: | 2018-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436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7 |
发明(设计)人: | 黄重景;黄锦颖;黄信铭;黄信雄;叶严仁;林冠州 | 申请(专利权)人: | 关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5/44;F23G5/4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任岩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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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 ||
1.一种除烟装置,设置于一排烟路径上,包含:
一管体,具有相对的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
一燃烧装置,包括有一主体、一瓦斯管线及一点火器,该主体位于该管体的第一端,该主体的外周面与该管体的内壁之间形成一排烟通道,且该主体具有一中央通道连通该管体的该第一端;该瓦斯管线将瓦斯气体导引至该中央通道;该点火器位于该中央通道,用于引燃位于该中央通道内的瓦斯气体,以使火焰接触通过该排烟通道的烟雾;
其中该瓦斯管线的一瓦斯排放口位于该中央通道内;该燃烧装置包括有一文氏管位于该主体的该中央通道内,该文氏管一端连接该主体且朝向该管体,另一端朝该瓦斯管线的该瓦斯排放口延伸,且该中央通道通过该文氏 管连通该管体,该主体具有至少一侧孔使空气进入该中央通道,该侧孔位于该瓦斯排放口的上方,该主体的该中央通道呈锥状,该中央通道靠近该至少一侧孔的孔径大于该中央通道靠近该瓦斯排放口的孔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该点火器包括有一电热棒,该电热棒之一加热端位于该中央通道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该瓦斯管线包括一喷嘴与一连接管,其中,该喷嘴位于该中央通道内且该喷嘴的一入口端连接该连接管,该喷嘴的一出口端朝向该文式管,该喷嘴内部于该入口端与该出口端之间具有该瓦斯排放口,其中该出口端的孔径大于该入口端的孔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侧孔对应该文式管的管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外筒体,外筒体罩设于该管体外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隔热层,该隔热层位于该外筒体与该管体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火焰遮片以及一支架,该火焰遮片通过该支架而架设于该主体上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该支架可调整伸缩长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该火焰遮片具有多个火焰孔。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蓄热网,通过该支架架设于该主体上方,且位于火焰遮片下方。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火焰挡板,设置在该蓄热网上且对应该中央通道。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烟装置,更包括一延伸管,该延伸管一端连接该主体,该延伸管的另一端连接该支架,该支架另一端连接该火焰遮片。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除烟装置,其中该延伸管的管壁具有多数个火焰孔。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烟装置,包括一延伸管,该延伸管管径小于该管体的管径,且该延伸管一端连接该主体,该延伸管的管壁具有多数个火焰孔。
15.一种除烟装置,设置于一排烟路径上,包含:
一管体,具有相对的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
一燃烧装置,包括有一主体、一瓦斯管线及一点火器,该主体位于该管体的第一端,该主体的外周面与该管体的内壁之间形成一排烟通道,且该主体具有一中央通道连通该管体的该第一端;该瓦斯管线将瓦斯气体导引至该中央通道;该点火器位于该中央通道,用于引燃位于该中央通道内的瓦斯气体,以使火焰接触通过该排烟通道的烟雾;
其中该瓦斯管线的一瓦斯排放口位于该中央通道内;该燃烧装置包括有一文氏管位于该主体的该中央通道内,该文氏管一端连接该主体且朝向该管体,另一端朝该瓦斯管线的该瓦斯排放口延伸,且该中央通道通过该文氏 管连通该管体,该主体具有至少一侧孔使空气进入该中央通道,该侧孔位于该瓦斯排放口的上方,该侧孔对应该文式管的管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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