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00473.0 | 申请日: | 2018-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13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1 |
发明(设计)人: | 杨瑞春;伍旭鸿;黄文浪;钟达;吴斯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02 | 分类号: | H04W4/02;H04W4/40;H04W8/22;H04W64/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锺维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79 | 代理人: | 赵中璋 |
地址: | 344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出行方式 监测对象 移动终端 运动轨迹 计算量 时间段 出行 携带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包括:通过监测对象携带的移动终端获取出行时间段中监测对象的运动速度和运动轨迹;计算所述运动轨迹中的各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根据上述运动速度和运动轨迹中判断所述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本发明的方法所需数据少,计算量小,判断简单准确,可以方便、快捷、及时地判断海量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尤其适合于人口数百万甚至千万以上的大型城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
背景技术
碳普惠制是为市民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而建立的激励机制。鼓励公众自愿践行低碳,对资源占用少或为低碳社会创建做出贡献的公众和企业予以激励,利用市场配置作用达到公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是碳普惠制度的主要目的。城市居民的出行模式包括步行、自行车出行(骑行)、机动车出行等模式,其中步行、公交、骑行作为绿色出行是具有直接减碳效应的低碳行为。为量化居民的日常低碳行为,需要对上述各种绿色出行方式进行判断和记录。
目前已知多种利用移动终端来获取用户出行数据并判断出行方式的方法。例如,CN103606279B公开了根据各种出行方式下智能手机持有者震动的加速度频率对应的加速度频谱来判断出行方式的方法;CN105117789A公开了基于手机信令数据的居民出行方式综合判别的方法,其数据源是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手机信令数据,然后通过数据清洗、集成以及位置换算进行处理,并借助移动时空路径的刻画与停留点的识别对居民出行方式进行判别。然而,这些方法一般存在成本高、工作量大、数据处理周期长、内容主观性强、数据不精确等问题。因此,仍然需要改善的居民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包括:
步骤S100,通过监测对象携带的移动终端获取出行时间段中监测对象的运动速度和运动轨迹;
步骤S200,计算所述运动轨迹中的各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
步骤S300,根据上述运动速度和运动轨迹中判断所述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包括:
步骤S310,当运动速度小于等于第一速度阈值且存在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小于等于第一曲率半径时,判断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为第一出行方式;
步骤S320,当运动速度大于第一速度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速度阈值,并且所有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均大于第一曲率半径且小于等于第二曲率半径时,判断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为第二出行方式;
步骤S330,当运动速度大于第二速度阈值,并且所有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均大于第二曲率半径时,判断监测对象的出行方式为第三出行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通过示例而非限制的方式介绍了与本发明的原理相一致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实施方式的描述是足够详细的,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践本发明,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实施方式并且可以改变和/或替换各要素的结构。因此,不应当从限制性意义上来理解以下的详细描述。
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出行方式的判断方法,包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200473.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