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移除的短靴的鞋类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22665.1 | 申请日: | 2018-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917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30 |
发明(设计)人: | J.H.伯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渥弗林户外用品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3/24 | 分类号: | A43B3/24;A43B13/28;A43B2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蔡宗鑫;傅永霄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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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鞋 副鞋 可移除 鞋类 可释放 包绕 短靴 上拉 移除 联结 释放 配置 | ||
1.一种鞋类制品,包括:
主鞋帮,
主鞋底,其与所述主鞋帮连结,使得所述主鞋帮和所述主鞋底协作地限定主鞋空间,所述主鞋底包括上表面和从所述上表面向下延伸的凹部,所述凹部由面向内的壁约束,所述面向内的壁包括第一壁部分,所述第一壁部分从所述第一壁部分的下部到所述第一壁部分的在所述上表面附近的上部朝所述鞋类的纵向轴线向内成角度,使得所述第一壁部分的所述上部比所述第一壁部分的所述下部更接近所述纵向轴线,
副鞋帮,以及
副鞋底,所述副鞋底与所述副鞋帮连结,使得所述副鞋帮和所述副鞋底协作地限定副鞋空间,所述副鞋空间配置成接纳穿着者的脚,
其中,所述副鞋帮和所述副鞋底可移除地嵌入相应的所述主鞋帮和所述主鞋底内,
其中,所述副鞋底包括面向外的外壁,所述外壁在所述副鞋帮附近向下延伸,所述面向外的外壁包括第二壁部分,所述第二壁部分从所述第二壁部分的下部到所述第二壁部分的上部朝所述鞋类的纵向轴线向内成角度,使得所述第二壁部分的所述上部比所述第二壁部分的所述下部更接近所述纵向轴线,
其中,所述副鞋底的所述面向外的壁紧邻所述主鞋底的所述面向内的壁而放置,并且所述副鞋底至少部分地放置在所述主鞋底的所述凹部内,
其中,所述第一壁部分的所述上部配置成在所述副鞋帮和所述副鞋底设置在由所述主鞋底和所述主鞋帮协作形成的所述空间中时接合所述第二壁部分的所述上部,以使所述副鞋底联结在所述主鞋底的所述凹部内,
其中,所述第一壁部分的所述上部配置成在所述副鞋底被向上推动远离所述主鞋底时远离所述纵向轴线发生挠曲,使得所述副鞋帮和所述副鞋底可从所述主鞋帮和所述主鞋底移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鞋帮在所述主鞋帮的主下部外围的余留部附近与Strobel板连结,
其中,所述Strobel板设置在所述副鞋底下方和所述主鞋底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鞋底包括第二底面,
其中,所述第二底面过渡至所述第二壁部分的所述下部,
其中,在所述副鞋底设置在所述主鞋底的凹部中时,所述第二壁部分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第一壁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鞋底包括与所述凹部的底部重合的主参照线,
其中,所述副鞋底的所述面向外的壁设置成相对于所述主参照线成第一锐角,
其中,所述主鞋底的所述面向内的壁设置成相对于所述主参照线成第二锐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锐角和所述第二锐角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鞋底包括与所述凹部的底部重合的主参照线,
其中,所述副鞋底的所述面向外的壁设置成相对于所述主参照线成第一锐角,
其中,所述主鞋底的所述面向内的壁设置成相对于所述主参照线成第二锐角,
其中,所述第一锐角在5°到89°的范围中,包括端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锐角在10°到30°的范围中,包括端值。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锐角在15°到20°的范围中,包括端值。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壁部分过渡至第三壁部分,所述第三壁部分在所述上表面与所述凹部的底部之间为基本上竖直和倒圆的中的一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制品,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鞋帮包括窗口,当所述副鞋帮和所述副鞋底设置在所述空间中时,可通过所述窗口看到所述副鞋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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