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背光单元和包括背光单元的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238652.3 | 申请日: | 2018-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528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金一洙;金东辉;金基圣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H01L25/075;H01L33/58;H01L33/6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蔡胜有;谭天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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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光 单元 包括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背光单元,包括:
在电路板的顶表面上的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
封装层,其位于所述电路板上并覆盖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以及
在所述封装层上的集成图案片,
所述集成图案片包括:
基底层;
多个透镜图案,所述多个透镜图案在所述基底层的顶表面处并且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以及
中空腔颗粒,其在所述基底层的底表面处并且在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之间的区域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其中所述多个透镜图案与所述中空腔颗粒不交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的宽度w1与所述透镜图案的宽度w2的比w2/w1为1.5至2.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的高度h1与所述封装层的在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之上的一部分的高度h2的比h2/h1为0.8至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所述基底层的高度h3与所述透镜图案的深度d的比d/h3为0.4至0.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其中所述透镜图案具有圆锥形、四角锥形或半球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单元,还包括在所述集成图案片上的荧光片。
8.一种液晶显示(LCD)装置,包括:
液晶面板;以及
在所述液晶面板下方的背光单元,
所述背光单元包括:
在电路板的顶表面上的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
封装层,其位于所述电路板上并覆盖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以及
在所述封装层上的集成图案片,
所述集成图案片包括:
基底层;
多个透镜图案,所述多个透镜图案在所述基底层的顶表面处并且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以及
中空腔颗粒,其在所述基底层的底表面处并且在所述多个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之间的区域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镜图案与所述中空腔颗粒不交叠。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的宽度w1与所述透镜图案的宽度w2的比w2/w1为1.5至2.5。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的高度h1与所述封装层的在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封装之上的一部分的高度h2的比h2/h1为0.8至1.2。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所述基底层的高度h3与所述透镜图案的深度d的比d/h3为0.4至0.6。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其中所述透镜图案具有圆锥形、四角锥形或半球形。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LCD)装置,其中所述背光单元还包括在所述集成图案片上的荧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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