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装置及具有其的自动驾驶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51053.5 | 申请日: | 2018-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359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8 |
发明(设计)人: | 郭鹏伟;石刚;张华;曲恒伟;卫国楚;罗群泰;刘丙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50/08 | 分类号: | B60W50/08;B60W4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励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47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2606 北京市大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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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驾驶 驾驶操作 意识状态 保障行车安全 安全可靠性 判断条件 危险操作 响应条件 用户使用 检测 干预 | ||
1.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检测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
如果所述意识状态满足干预判断条件,且自动驾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则检测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驾驶操作;以及
如果所述驾驶操作不满足响应条件,则不执行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驾驶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进一步还包括:
采集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图像数据;
根据所述头像数据获取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眼睛的开合度、面部的运动信息和/或身体的姿态信息;
根据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眼睛的开合度、所述面部的朝向信息和/或所述身体运动的姿态信息识别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等级,其中,所述意识等级包括清醒等级、较为清醒等级、困乏和瞌睡等级、分心等级、无意识等级和无行动能力等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所述意识等级属于唤醒等级,则控制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座椅震动和/或提醒装置提醒,所述唤醒等级包括所述困乏和瞌睡等级、所述分心等级、所述无意识等级和所述无行动能力等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所述意识等级属于报警等级,则控制所述自动驾驶车辆停车,并发出报警,其中,所述报警等级包括所述无意识等级和所述无行动能力等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检测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之前,还包括:
检测所述自动驾驶车辆是否进入自动保护模式;
如果进入所述自动保护模式,则检测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
6.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检测模块,用于检测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
第二检测模块,用于在所述意识状态满足干预判断条件,且自动驾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时,检测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驾驶操作;以及
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驾驶操作不满足响应条件时,不执行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驾驶操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检测模块用于采集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图像数据,并根据所述头像数据获取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眼睛的开合度、面部的运动信息和/或身体的姿态信息,且根据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眼睛的开合度、所述面部的朝向信息和/或所述身体运动的姿态信息识别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等级,其中,所述意识等级包括清醒等级、较为清醒等级、困乏和瞌睡等级、分心等级、无意识等级和无行动能力等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提醒模块,用于在所述意识等级属于唤醒等级时,控制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座椅震动和/或提醒装置提醒,所述唤醒等级包括所述困乏和瞌睡等级、所述分心等级、所述无意识等级和所述无行动能力等级;
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意识等级属于报警等级时,控制所述自动驾驶车辆停车,并发出报警,其中,所述报警等级包括所述无意识等级和所述无行动能力等级。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自动驾驶车辆是否进入自动保护模式,并在进入所述自动保护模式时,检测所述当前驾乘人员的意识状态。
10.一种自动驾驶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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