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811267706.9 | 申请日: | 2018-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001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7 |
发明(设计)人: | 王乐;王强;李长青;牟勇;姚剑飞;毕欣;邝志远;夏传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夏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87/04 | 分类号: | C07D487/04;C07D519/00;C07D491/048;C07D495/04;C07D517/04;C09K11/06;H10K50/12;H10K50/16;H10K8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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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2308 北京市门头沟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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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材料 器件 | ||
1.具有式2的化合物:
其中
X2和X4选自N,X3选自C,X1、X5至X8均各自独立地选自CR;
Y1选自N,C或CR;Y2至Y4各自独立地选自C或CR;Y5至Y8各自独立地选自CR;
Z1、Z2、Z5至Z12各自独立地选自CR;Z3选自C并与A键合且Z4选自C并与Z12相邻的C键合;
A选自NR”’;
R,R”’各自独立地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20个碳原子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30个碳原子的芳基,及其组合;
其中所述取代的烷基,取代的芳基,是指烷基,芳基中的任意一个基团可以被一个或多个选自氘,卤素,未取代的具有1-20个碳原子的烷基,未取代的具有6-30个碳原子的芳基,及其组合所取代;
其中,所述化合物不是由下列化合物组成的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Z1、Z2、Z5至Z12均各自独立地选自CR,和/或Y1至Y4均各自独立地选自C或CR。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R”’各自独立地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20个碳原子的芳基,及其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R”’各自独立地选自由苯基、联苯基、萘基、芴基、卤代苯基、及卤素组成的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群组:
6.一种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
阳极,
阴极,
以及设置在阳极和阴极之间的有机层,所述有机层包含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层是发光层,且所述化合物是主体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层还包括磷光发光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磷光发光材料是金属络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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