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78557.6 | 申请日: | 2018-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434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9 |
发明(设计)人: | 康锴;康福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晋煤集团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 |
代理公司: | 太原晋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110 | 代理人: | 郑晋周 |
地址: | 048006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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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鉴权信息 阅读 控制移动 信息差异 移动终端 终端显示 权限 终端显示器 判定 认可 观看 | ||
1.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识别用户输入的鉴权信息,判断所述鉴权信息对应的用户是否具有阅读权限;
若根据鉴权信息判定对应用户具有阅读权限,则控制移动终端显示用户欲阅读的第一信息的界面,否则控制移动终端显示迷惑性的第二信息的界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识别用户输入的鉴权信息,判断所述鉴权信息对应的用户是否具有阅读权限的步骤中,包括步骤:
从用户输入的鉴权信息中提取与是否具备阅读权限相关的权限信息;
将权限信息发送到权限信息存储数据库,对比提取的权限信息是否已存储于权限信息存储数据库;
通过对比,权限信息存储数据库中存在提取的权限信息,则判定为用户具有阅读权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输入的鉴权信息为指纹、面部图像或输入的账号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权限信息数据库中还存储了对应用户阅读权限内的阅读内容类型;所述鉴权信息中还包括用户当前需要阅读的内容类型;其中,所述阅读内容类型至少包括商业合同、聊天记录或小说剧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为移动终端存储的信息,或通过网络接收的信息;所述第二信息为移动终端中存储的与移动终端可阅读的内容不相关的商业合同、聊天记录或小说剧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差异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移动终端显示迷惑性的第二信息的界面的步骤中,控制显示的第二信息的内容类型是根据当前用户的鉴权信息中包含的需要阅读的内容类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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