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终端(含无人零售)共享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12425.0 | 申请日: | 2018-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44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梁伟;刘晶;邓晓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0015 湖北省***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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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区块 技术 智能 终端 无人 零售 共享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终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包括智能设备和金块链,其中,所述金块链包括身份钥匙和矿机,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A,注册账户;
步骤B,通过注册的账户,将所述身份钥匙与所述智能设备进行绑定;
步骤C,在所述智能设备完成一笔销售订单后,所述矿机通过区块链技术扩散记录该笔含有挖矿收益的订单信息;
步骤D,所述身份钥匙通过该订单信息获取挖矿收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一把身份钥匙只能绑定一台智能设备;当所述身份钥匙经过绑定后,即被激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步骤D中,所述身份钥匙在未激活状态下无法获取挖矿收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步骤E,当所述身份钥匙与所述智能设备解除绑定后,所述身份钥匙无法通过该智能设备完成的销售订单的订单信息获取挖矿收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步骤F,当所述智能设备未与任何身份钥匙绑定时,所述智能零售终端在完成一笔销售订单后,不再扩散记录该笔订单信息。
6.根据权利要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还包括:
当所述智能设备与N个身份钥匙绑定时,分配给每个身份钥匙的挖矿收益为总利润的1/N,其中N为大于1的自然数。
7.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零售终端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移动客户端和智能零售终端,所述智能零售终端包括智能零售设备和金块链,所述金块链包括身份钥匙和矿机,其中:
移动客户端:注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将所述身份钥匙与所述智能设备进行绑定;
智能终端:在所述智能设备完成一笔销售订单后,所述矿机通过区块链技术扩散记录该笔含有挖矿收益的订单信息,通过该订单信息,所述身份钥匙获得挖矿收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钥匙只能绑定一台智能设备;当所述身份钥匙经过绑定后,即被激活。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钥匙在未激活状态下无法获取挖矿收益。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身份钥匙与所述智能设备解除绑定后,所述身份钥匙无法通过该智能设备完成的销售订单的订单信息获取挖矿收益。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智能设备未与任何身份钥匙绑定时,所述智能终端在完成一笔销售订单后,不再扩散记录该笔订单信息。
12.根据权利要7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智能设备与N个身份钥匙绑定时,分配给每个身份钥匙的挖矿收益为总利润的1/N,其中N为大于1的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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