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审方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13264.7 | 申请日: | 2018-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6183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发明(设计)人: | 丁继锋;张来卿;庞严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横琴盛达兆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6H20/13 | 分类号: | G16H20/1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9031 广东省珠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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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互联网 平台 实现 远程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医药行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审方的方法。本发明所述的方法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门店根据顾客所购买处方药录入处方信息;2、发送处方信息到总部;3、总部药师对接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4、发送审核信息到门店;5、门店根据审核结果进行配药并收银。本发明解决了门店在没有审方药师或审方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可广泛应用于医药行业中。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医药行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审方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要求和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执业药师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执业药师资源紧缺,即便行业全力培训员工,但每年能够通过执业药师资质考试的人数还是有限,短时间内难以满足每个门店驻有执业药师的要求。
所谓远程审方,就是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情况下,可请求总部技术力量支持协助,对医师的处方进行远程审核,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帮助患者正确进行药物治疗, 并向患者提供健康保健常识,提醒患者药物治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通常情况下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由药店执行药师进行审核后才可销售,对连锁药店来说每个药店都配备执行药师不仅浪费资源,也不利于节约成本,同时执行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也无法销售处方药。本发明通过互联网技术把门店录入的处方信息发送至门店总部,由总部药师专人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门店,解决了门店在没有审方药师或审方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审方的方法;解决了门店在没有审方药师或审方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
所述的方法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门店根据顾客所购买处方药录入处方信息;
步骤二、发送处方信息到总部;
步骤三、总部药师对接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
步骤四、发送审核信息到门店;
步骤五、门店根据审核结果进行配药并收银。
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审方的方法,步骤一中,门店收银人员根据顾客购买的药品进行系统收银录入,录入完成后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有处方药品,若没有处方药品则直接进入收银操作,若有处方药品,则需要先录入处方信息。
所述的步骤二中,在有购买处方药时,系统自动提示操作录入处方药销售信息,包括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症状、询问记录等,也可以直接拍照上传顾客提供的正规处方签,录入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处方信息到总部。
顾客身份证和处方签可使用高清拍摄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和拍摄处方签,并自动上传收银系统中,以减少手工录入的繁琐操作。
所述的步骤三和步骤四中,若门店有驻店药师,由驻店药师直接审核处方单;若门店没有驻店药师,则总部药师接收下属门店发送的处方单后,对顾客信息和处方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审核意见,把审核结果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格式发送给门店,则门店端处方审核信息实时更新。
所述的步骤五中,门店根据审核结果进行配药并收银,审核结果如下:
(1)审核通过:若总部药师对该处方单审核通过,则门店操作人员根据处方单信息进行配药,收银;
(2)审核不通过:若总部药师对该处方单审核不通过,则在收银时系统自动判断该处方药无法销售。
本发明解决了门店在没有审方药师或审方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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