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垃圾洗选制钢炭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16548.1 | 申请日: | 2018-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515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发明(设计)人: | 郑明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明仁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09B5/00;C05F9/00;C10L5/4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7200 云南省昭通市***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洗选 制钢炭 | ||
1.垃圾洗选制钢炭是要建一条垃圾洗选生产线。
2.垃圾通过人工初级分选后进行破碎、洗选、甩干、污水处理、粉碎、烘干制成棒或颗粒用作燃料,棒碳化后可民用的一种废物利用方法。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破碎,其特征是;垃圾成分无其不有,大小不匀,通过5公分破碎机破碎后最大颗粒不大于5公分,确保椎形池漏斗提升机清除。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洗选,其特征是;垃圾通过椎形池洗选后分级,不能漂浮的垃圾在椎形池底通过漏斗提升机提走,可漂浮的垃圾进入甩干机甩干。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甩干,其特征是;洗选后的垃圾水分太多,甩干后才能进行粉碎。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水处理,其特征是;洗选垃圾后的水太脏,不能直接排放,不能循环使用,直接排放污染环境,通过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粉碎,其特征是;制棒原材料颗粒不能大于0.5公分,垃圾粉碎后才能进行制棒。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烘干,其特征是;制棒原材料水分不能大于5%,烘干后的垃圾水分在5%以下才能进行制棒或颗粒。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明仁,未经郑明仁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316548.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