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及其控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18807.4 | 申请日: | 2018-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063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2 |
发明(设计)人: | 李巍娜;王继强;李亚平;黄瑞波;刘法德;罗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5/20 | 分类号: | B60R25/20;E05F15/73;B60Q1/2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贾允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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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门 传感器 灯光提示装置 脚踢 钥匙 传感器控制模块 灯光控制模块 灯光提示功能 触发信号 控制模块 无钥匙 收发无线电信号 触发动作 感应区域 感应用户 用户使用 触发 提示 应用 保证 | ||
1.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包括:
传感器,用于感应用户在尾门处的触发动作;
灯光提示装置,用于提示所述传感器的感应区域;
钥匙,用于收发无线电信号;
无钥匙进入控制模块,用于判断所述钥匙是否靠近尾门,当所述钥匙靠近尾门,则触发灯光控制模块和传感器控制模块;
灯光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的开启与关闭,当接收到钥匙靠近尾门的触发信号,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开启;
传感器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传感器的开启与关闭,当接收到钥匙靠近尾门的触发信号,控制所述传感器开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控制模块还用于判断传感器采集的触发动作感应信号是否有效,当触发动作感应信号有效,则触发无钥匙进入控制模块;
所述无钥匙进入控制模块还用于认证所述钥匙是否合法,当所述钥匙为合法钥匙,则触发尾门控制模块;
尾门控制模块,用于控制尾门的打开与关闭,当接收到钥匙为合法钥匙的认证信号,控制尾门打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门控制模块还用于判断尾门是否打开,当尾门打开,则触发灯光控制模块和传感器控制模块,所述灯光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关闭,所述传感器控制模块控制所述传感器关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尾门开关,所述尾门开关与所述尾门控制模块电连接,用于控制尾门的开关状态;
尾门升降电机,所述尾门升降电机与所述尾门控制模块电连接,用于控制尾门升降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和传感器均安装于后保险杠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提示装置为LED模组,用于在所述传感器的感应区域投射灯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或红外式传感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提示功能的脚踢式感应尾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控制模块包括感光单元,所述感光单元用于监测外界环境亮度,当接收到钥匙靠近尾门的触发信号,所述灯光控制模块还用于根据监测的亮度信号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的灯光强度。
9.一种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脚踢式感应尾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判断所述钥匙是否靠近尾门,当所述钥匙靠近尾门,则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和所述传感器开启;
当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和所述传感器开启,判断所述传感器采集的触发动作感应信号是否有效;
当触发动作感应信号有效,则认证所述钥匙是否合法;
当所述钥匙为合法钥匙,则控制尾门打开。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脚踢式感应尾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判断尾门是否打开,当尾门打开,则触发灯光控制模块和传感器控制模块;
所述灯光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灯光提示装置关闭,所述传感器控制模块控制所述传感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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