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律行驶体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51283.9 | 申请日: | 2018-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386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8 |
发明(设计)人: | 丸谷裕树;渡边浩太;杉本淳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11/24 | 分类号: | A47L11/24;A47L11/40;A47L9/28;A47L9/3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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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明亮度 摄像 电动吸尘器 主体机壳 行驶体 检测 行驶 | ||
目的是提供一种在较暗的地方也能够由摄像机进行摄像的电动吸尘器。电动吸尘器具有能够行驶的主体机壳、搭载在主体机壳上的摄像机(24)、具有检测机构的功能的SLAM部(67)和灯(25)。SLAM部(67)经由摄像机(24)检测周围的明亮度。灯(25)在由SLAM部(67)检测出的周围的明亮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至少在摄像机(24)的摄像时使摄像机(24)的摄像方向的明亮度相对地增加。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具备搭载在主体上的摄像机的自律行驶体。
背景技术
以往,已知有一边在作为被清扫面的地面上自律行驶一边将地面清扫的所谓自律行驶型的电动吸尘器(清扫机器人)。
作为这样的电动吸尘器,有以下的结构:搭载有摄像机,当例如由人感传感器检测到有可能是可疑者的人物侵入到室内时,使室内的照明点亮,用摄像机将室内摄影。
但是,由于室内的照明通常被固定,所以出现例如床或沙发的下方等照明达不到的部位。这样的部位不能由电动吸尘器的摄像机摄影。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296510号公报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即使在较暗的地方也能够用摄像机摄像的自律行驶体。
技术方案的自律行驶体具备:主体,能够行驶;摄像机,搭载在该主体上;检测机构,借助该摄像机检测周围的明亮度;以及照明机构,在由该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周围的明亮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至少使上述摄像机的摄像方向的明亮度相对地增加。
由此,能够得到即使在较暗的地方也能够用摄像机摄像的自律行驶体。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自律行驶体的内部构造的块图。
图2是同上自律行驶体的立体图。
图3是将同上自律行驶体从下方表示的平面图。
图4是示意地表示同上自律行驶体的主体的一部分的平面图。
图5是示意地表示具备同上自律行驶体的自律行驶体系统的说明图。
图6是表示由同上自律行驶体的照明机构带来的照明强度与明亮度的关系的一例的曲线图。
图7是表示同上自律行驶体的照明控制的流程图。
图8是表示第2实施方式的自律行驶体的照明控制的流程图。
图9是表示第3实施方式的自律行驶体的立体图。
标号说明
11作为自律行驶体的电动吸尘器;15网络;17外部设备;20作为主体的主体机壳;24摄像机;25作为照明机构的灯;26具有接收机构及发送机构的功能的通信部;42照度传感器;43人感传感器;51作为方向变换部的摄像机驱动马达;53作为方向变换部的灯驱动马达;64具有调整机构的功能的照明控制部;67具有检测机构及地图制作机构的功能的SLAM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说明第1实施方式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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