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人造新型木地板在审
申请号: | 201811409516.6 | 申请日: | 2018-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1903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孙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镇江市阳光西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4 | 分类号: | E04F15/04;B27M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徐林强;徐迅 |
地址: | 212355 江苏省镇***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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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造 新型 木地板 | ||
1.一种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至少包括板芯和两层平衡层;
所述两层平衡层分别位于板芯的上下两个表面,所述平衡层至少包含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的两个板块;
所述板芯包括至少两个斜拉单元;
所述斜拉单元包括两个斜拉结构并且两个斜拉结构尾端相连接;
所述相邻斜拉单元之间均设有板条,斜拉单元与板条依次排列交替叠压粘合组成板芯,板条与其相邻斜拉单元中斜拉结构的头端相连接;
所述相邻斜拉单元之间的板条的纤维纹理方向平行于其板条自身的长度方向;
所述斜拉单元中两个斜拉结构的表面分别设有呼吸通道;
所述平衡层中与板芯接触的板块的纤维纹理方向与所述板条的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
所述板芯四周还包括边框,边框由板条或者板块组成,将板芯四周进行包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的方向与所述板条的长度方向相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包括的两个板块为实木单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层的最外层板块的表面用UV漆、油漆或木蜡油处理,或选择具有防火涂料、防腐涂料、防蚁涂料中的一种或它们之间的组合进行处理,或不进行任何处理,或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层的最外层板块为饰面面板或表面贴有饰面耐磨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下表面的平衡层的最下层木板表面贴有防潮纸、表层纸、金属薄膜、浸渍胶膜纸中的一种或其组合,或油漆,或不进行任何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中相邻板块的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相邻斜拉结构表面的两个呼吸通道不处于同一个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2或7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斜拉结构上设置一条呼吸通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贯穿所述边框或边框上设有呼吸通道。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包括间隔设置的板条,所述间隔设置板条在多层结构叠压方向上的投影呈倾斜分布,所述斜拉单元中相邻两层斜拉结构的对应位置的板条在多层结构叠压方向上的投影呈人字形或八字形或交叉形分布。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中间隔设置的板条的倾斜方向相互平行。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的板条倾斜方向与所述板芯板面呈45°角。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中头部间隔设置的板条间距相等。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斜拉结构中间隔设置板条之间的深度小于斜拉结构的厚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边沿具有平扣或锁扣结构。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人造新型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扣或锁扣进行封蜡或油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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