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发光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1422872.1 | 申请日: | 2018-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6023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04 |
发明(设计)人: | 崔正默;郑乐允;李相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10K59/122 | 分类号: | H10K59/122;H10K50/824;H10K50/822;H10K50/813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刘久亮;黄纶伟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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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致发光 显示 设备 | ||
1.一种电致发光显示设备,该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包括:
基板;
第一电极,所述第一电极设置在所述基板上;
堤部,所述堤部被构造成覆盖所述第一电极的端部并限定发射区域;
发射层,所述发射层在由所述堤部限定的所述发射区域中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极上;
第二电极,所述第二电极设置在所述发射层和所述堤部上;以及
导电层,所述导电层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上并与所述第二电极接触;
其中,所述第二电极包括设置在所述堤部的侧表面上的第一部分、设置在所述堤部的上表面上的第二部分和设置在所述发射层的上表面上的第三部分,
所述导电层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所述第一部分上的第一部分,并且
所述导电层在有效显示区域中设置在所述堤部上但是没有设置在所述发射层的不与所述堤部交叠的部分上,并且所述导电层在虚拟区域中设置在所述堤部和所述发射层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所述第二部分上的第二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的所述第一部分的端部与所述第二电极的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第二电极的所述第三部分相遇的接触点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该电致发光显示设备还包括与所述第二电极电连接并设置在所述堤部下方的辅助电极;
其中,所述堤部包括用于暴露所述辅助电极的接触孔;
所述第二电极包括沿着所述接触孔的侧表面附加地延伸至所述辅助电极的第四部分;并且
所述导电层包括附加地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所述第四部分上的第三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和所述第二电极由相同材料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包括反射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
其中,所述发射层的在所述发射区域的中心处的高度比所述发射层的在所述发射区域的边缘处的高度低;并且
其中,所述堤部包括第一堤部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堤部上的第二堤部,并且所述第二堤部与所述第一堤部相比具有相对更小的宽度和相对更大的厚度。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基板包括所述有效显示区域和围绕所述有效显示区域的外周的所述虚拟区域;
所述堤部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有效显示区域和所述虚拟区域上;并且
所述导电层在所述有效显示区域中的图案与所述导电层在所述虚拟区域中的图案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虚拟区域中所述发射层与导电层图案之间的交叠区域大于在所述有效显示区域中所述发射层与导电层图案之间的交叠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在所述虚拟区域中的图案与所述第二电极在所述虚拟区域中的图案相同。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
其中,所述导电层在所述有效显示区域中的图案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第一部分上的第一部分。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在所述有效显示区域中的图案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第二部分上的第二部分。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致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的设置在所述有效显示区域中的图案中的第一部分的端部与所述第二电极的第一部分与所述第二电极的第三部分相遇的接触点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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