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天线装置以及移动终端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1485319.2 | 申请日: | 2018-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167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何其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38 | 分类号: | H01Q1/38;H01Q5/10;H01Q5/28;H01Q5/307;H01Q1/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潍***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天线 装置 以及 移动 终端设备 | ||
1.一种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和布设在所述支架上的天线,其中,所述天线包括:
激励元,包括馈入点、激励元主体以及连接所述馈入点和所述激励元主体的激励元连接段;
低频分支,包括低频接地点、低频分支末段以及连接所述低频接地点与所述低频分支末段的低频分支连接段;以及,
高频分支,包括高频接地点、高频分支末段以及连接所述高频接地点与所述高频分支末段的高频分支连接段;
其中,所述激励元主体、所述低频分支末段和所述高频分支末段,分开设置在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上,以使得所述低频分支末段能与所述激励元主体相对,以形成第一低频耦合单元,所述低频分支末段能与所述高频分支末段相对,以形成第二低频耦合单元,所述高频分支末段与所述激励元主体相对,以形成第一高频耦合单元;
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为所述支架相对的两个侧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元主体和所述低频分支末段分布在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中同一侧面上,所述高频分支末段分布在所述支架的另一侧面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元主体与所述低频分支末段邻近的一侧设有多个缝隙;
所述低频分支末段与所述激励元主体邻近的一侧设有多个突出部,所述多个突出部对应伸入至所述多个缝隙,以形成叉指电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频分支末段与所述高频分支连接段分开设在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且两者之间通过穿过所述支架的连接件导接;和/或,
所述低频分支末段与所述低频分支连接段分开设在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且两者之间通过穿过所述支架的连接件导接;和/或,
所述激励元主体与所述激励元连接段分开设在所述支架的内外侧面,且两者之间通过穿过所述支架的连接件导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底板、以及自所述底板相邻三侧朝一方向依次延伸的第一侧板、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
所述馈入点、所述低频接地点和所述高频接地点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内侧面上;
所述激励元主体与所述低频分支末段并行设于所述第二侧板的外侧面,以形成所述第一低频耦合单元,所述高频分支末段位于所述第二侧板和所述第三侧板的内侧面,且与所述低频分支末段相对以形成所述第二低频耦合单元,所述高频分支末段还与所述激励元主体相对,以形成第一高频耦合单元;
所述低频分支连接段布设在所述底板和所述第一侧板的外侧面;
所述高频分支连接段布设在所述底板和所述第三侧板的外侧面上,所述高频分支连接段和所述高频分支末段分布在所述第三侧板上的部分,通过穿过所述支架的连接件相互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频分支连接段包括:
低频分支第一连接段,布设在所述底板的外侧面上,一端与所述低频接地点连接,且先朝向所述第二侧板延伸,后朝所述第一侧板延伸至所述底板与所述第一侧板的连接处;以及,
低频分支第二连接段,布设在所述第一侧板的外侧面上,一端与所述低频分支第一连接段连接,且先朝向所述第一侧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侧端延伸,而后沿着所述第一侧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侧端缘延伸。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频分支连接段包括:
高频分支第一连接段,布设在所述底板的外侧面上,一端与所述高频接地点连接,且先朝向所述第二侧板延伸,后朝所述第三侧板延伸至所述底板与所述第三侧板的连接处;以及,
高频分支第二连接段,布设在所述第三侧板的外侧面上,一端与所述高频分支第一连接段连接,且先朝向所述第三侧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侧端延伸,而后沿着所述第三侧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侧端缘延伸。
8.一种移动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天线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设备为可穿戴设备。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为定位器、跟踪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或无线耳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485319.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