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发光纤维有效
申请号: | 201811502091.3 | 申请日: | 201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8697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21 |
发明(设计)人: | 薛羽利;吴政樑;曾胜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财团法人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D06M11/76 | 分类号: | D06M11/76;D06M11/53;D06M11/83;D06M11/44;D06M11/46;D06M11/48;D06M13/368;D06M15/564;D06M15/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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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致发光 纤维 | ||
1.一种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包括:
线状中心电极;
介电层,包覆所述线状中心电极;
电致发光层,包覆所述介电层,且所述电致发光层包括:
3重量份至7重量份的含铜硫化锌发光粉;
金属氧化物选自0.05重量份至0.75重量份的钛酸钡(BaTiO3)、α-MnO2及β-MnO2;
0.1重量份至0.7重量份的胺醇类化合物;
0.095重量份至0.24重量份的碱金属碳酸盐;以及
2.0重量份至2.5重量份的PU树脂;以及
透明导电层,包覆所述电致发光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电致发光层的厚度介于25微米至40微米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电致发光纤维的线径介于300微米至700微米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介电层的厚度介于20微米至50微米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护层包覆所述透明导电层,其中所述保护层包括聚乙烯醋酸乙烯酯(EVA)或聚醋酸乙烯酯(PVAC)。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纤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透明导电层包括多条纳米银线,且每一所述纳米银线的线直径宽为50纳米至100纳米,线长为5微米至50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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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M 对纤维、纱、线、织物、羽毛或由这些材料制成的纤维制品进行D06类内其他类目所不包括的处理
D06M11-00 用无机物或其配合物处理纤维、纱、线、织物或这些材料制成的纤维制品;和机械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如丝光
D06M11-01 .用氢、水或重水;用金属氢化物或其配合物;用硼烷、二硼烷、硅烷、二硅烷、膦、二膦、、二、胂、二胂或它们的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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