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空气引导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811510020.8 | 申请日: | 2018-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110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4 |
发明(设计)人: | M·普莱斯;M·布劳恩;B·伯纳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时捷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35/00 | 分类号: | B62D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潘飞;郑建晖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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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空气 引导 器件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空气引导器件,其中,该空气引导器件包括基体(100;200),该基体被设计成用于引导在该机动车辆按照预期运行时所产生的气流,其特征在于,该基体(100;200)在被固定于该机动车辆上的状态下具有沿该机动车辆的横向方向连续变化的高度(R);并且该空气引导器件包括多个布置在该基体(100;200)上的涡流元件(201),这些涡流元件被设计成用于在气流中引起涡流,其中这些涡流元件(201)在被固定于该机动车辆上的状态下沿该机动车辆的横向方向彼此间隔开地布置,从而在这些涡流元件(201)之间设置有间隙(202),其中这些间隙沿气流的流动方向(A)向下游扩宽或缩窄;
其中所述间隙(202)从该基体(100;200)的高度(R)的五分之一与三分之一之间的宽度扩宽直至该基体(100;200)的高度的1.5倍与两倍之间的宽度,或者所述间隙(202)从该基体(100;200)的高度(R)的1.9倍与2.3倍之间的宽度缩窄直至该基体(100;200)的高度(R)的三分之一与五分之一之间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在该空气引导器件被固定于该机动车辆上的状态下,这些涡流元件(201)布置在该基体(100;200)的后部区域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在该空气引导器件被固定于该机动车辆上的状态下,这些涡流元件(201)布置在该空气引导器件的朝下或朝上的表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隙(202)在第一区域中连续扩宽,而在第二区域中具有恒定的宽度,其中该第二区域在沿该气流的流动方向(A)上布置在该第一区域的下游。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这些涡流元件(201)各自所具有的高度为该基体(100;200)的高度(R)的至少四分之一,和/或这些涡流元件(201)各自所具有的长度为该基体(100;200)的高度(R)的1.5倍至2.5倍。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这些涡流元件(201)各自所具有的宽度(bV)在该基体的高度(R)的1.5倍与2.5倍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这些涡流元件(201)以不同的相互间距布置和/或这些涡流元件具有不同的宽度、高度和/或长度。
8.一种机动车辆,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引导器件,其特征在于,这些涡流元件在空气引导器件的基体外部在投影区域中布置在该机动车辆上,其中该投影区域是由涡流元件在该机动车辆的车身上的竖直几何投影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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