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516097.6 | 申请日: | 2018-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432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林宗贤;李承璋;曾衡逸;赵宏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F3/14 | 分类号: | G06F3/14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地址: | 中国台湾高***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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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显示 模块 媒合 方法 | ||
1.一种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包含步骤:
通过一媒合平台接收一服务要求规格,其中所述服务要求规格包含设置在一建筑物外墙上的至少一显示模块的一租用时间带;
通过所述媒合平台比对所述服务要求规格与所述媒合平台内的多个服务供给者的至少一服务供给规格;以及
通过所述媒合平台把符合所述服务要求规格的至少一经比对服务供给规格传递予所述服务要求规格的一使用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显示模块包含一透光液晶显示器、一透光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一可切换背投影式液晶屏幕及一电致变色玻璃中的至少一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服务供给规格传递予所述服务要求规格的一使用端的步骤后,更包含:通过所述媒合平台接收来自所述使用端的一决定步骤,其中所述决定步骤包含选定所述多个服务供给者中的至少一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决定步骤后,更包含:通过所述媒合平台传递一媒合成功讯息予经选定的所述多个服务供给者中的所述至少一个。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决定步骤中,更包含:通过所述媒合平台确认来自所述使用端或所述多个服务供给者中的至少一个的一付款讯息。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决定步骤后,更包含:所述使用者在所述租用时间带内取得所述至少一显示模块的一显示权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权限包含显示一图像、一影像、一文字及一文句中的至少一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要求规格更包含:所述至少一显示模块的一租用要求地点、一租用要求费用及一建置要求费用中的至少一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服务供给规格更包含:所述至少一显示模块的一租用供给地点、一租用供给费用及一建置供给费用中的至少一个。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显示模块的媒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端包含:一桌上型计算机、一笔记型计算机、一平板计算机及一智慧型手机中的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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