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头戴式设备的显示系统及其设计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1519711.4 | 申请日: | 2018-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5285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发明(设计)人: | 韩昕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爱奇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启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55 | 代理人: | 赵晶 |
地址: | 401133 重庆市江***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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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头戴式 设备 显示 系统 及其 设计 方法 | ||
1.一种用于头戴式设备的显示系统设计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将屏幕划分为至少两个视场区域,其中,在设计光学系统时,在同样的FOV下,使距离屏幕中心越近的视场区域FOV利用的屏幕尺寸越大,距离屏幕中心越远的视场区域FOV利用的屏幕尺寸越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屏幕划分为至少两个视场区域的操作包括:
将屏幕划分为中心视场区域和边缘视场区域,所述中心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大于边缘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心视场区域为所述屏幕的0-70%的视场区域,所述边缘视场区域为所述屏幕的70%-100%的视场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屏幕划分为至少两个视场区域的操作包括:
将屏幕划分为中心视场区域、中间视场区域和边缘视场区域,其中,所述中心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大于所述中间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所述中间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大于所述边缘视场区域FOV利用屏幕的尺寸。
5.一种用于头戴式设备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显示系统根据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制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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