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在审
申请号: | 201811540448.7 | 申请日: | 201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123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03 |
发明(设计)人: | 邓庆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优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00 | 分类号: | G07G1/00;G07G1/12;G07G5/00;G06F21/3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21512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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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计价模块 商品识别 计价 收银 信息采集装置 终端显示装置 标准商品 支付模块 智能识别 一体机 非标 二维码扫描装置 采集 物品放置台 摄像头 打印设备 方便操作 人工成本 商品图像 商品信息 收费操作 条形码 二维码 替代 超市 称重 秤重 发送 智能 | ||
1.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CPU处理器、信息采集装置、会员ID识别模块、标准商品识别计价模块、非标商品识别计价模块、终端显示装置、支付模块、打印设备与物品放置台;
所述信息采集装置包括一摄像头与二维码扫描装置,所述摄像头用于拍摄商品的图像信息并将所述图像信息传送至所述CPU处理器;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用于扫描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信息传送至所述CPU处理器;
所述标准商品识别计价模块中的“标准商品”为有条形码或二维码可以用于确定收费金额的商品;
所述标准商品识别计价模块通过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采集条形码或二维码获取商品信息发送至所述CPU处理器中,所述CPU处理器对商品的收费金额进行确认;
所述非标商品识别计价模块中的“非标商品”是指没有粘贴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标签的商品;
所述非标商品识别计价模块包括非标商品识别模块、非标商品称重计价模块;
所述非标商品识别模块根据所述摄像头采集到的非标商品的图像信息传送至所述CPU处理器内预先安装的人工智能商品种类识别引擎做商品种类识别,确认非标商品的种类;
所述非标商品的称重计价模块是对非标商品进行称重并计算价格,以确认非标商品的收费金额;非标商品的重量通过称重系统获取并发送至CPU处理器进行处理;所述称重系统包括一称重托盘,所述称重托盘的内部设置有一重量感应器,所述重量感应器与所述CPU处理器相连接;
所述支付模块与所述CPU处理器相连接,包括现金支付模块、银联卡支付模块、二维码支付模块;
所述终端显示装置包括一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为触摸屏,用于显示已扫码的商品信息和已采集信息的非标商品的信息、总价格与商家收款二维码信息、付款方式选择;
所述打印设备包括一打印机,其用于打印收银小票;
所述CPU处理器根据所述标准商品识别计价模块和非标商品识别计价模块采集到的商品信息确定总收费金额,并通过所述终端显示装置显示商品的信息,并控制所述支付模块进行收费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管理系统、数据中心,所述CPU处理器通过有线互联网、物联网卡或WIFI与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会员ID识别模块,所述会员I D识别模块包括人工智能身份识别模块和传统方法身份识别模块,所述人工智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相关信息传送至所述CPU处理器内安装的人工智能身份识别引擎来获取会员ID及相关信息,包括指静脉识别和刷脸识别模块,其中刷脸识别模块由活体识别与人脸识别二个小模块组成,所述传统方法身份验证模块包括手动输入会员ID模块或会员ID扫描识别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维码支付模块包括微信、支付宝、其他的移动支付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支付模块包括:手机付款码扫描支付模块和商家收款二维码扫描支付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收款二维码包括已确认的付款金额信息,无需消费者输入金额。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式智能识别计价收银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物品放置台,其中:
所述物品放置台设置在称重托盘的下方并通过立杆与所述终端显示装置相连接;
所述CPU处理器设置在物品放置台内并与所述终端显示装置与打印设备电性连接;
所述信息采集装置设置于所述终端显示装置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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