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及电子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547863.5 | 申请日: | 2018-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2912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6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福;钟科军;郭小义;黄炜;尹新强;易建华;何友邻;周永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42;A24F40/10;A24F40/40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卢宏;李美丽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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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烟雾 | ||
1.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包括油仓组件(9)和雾化组件(6),雾化组件(6)内设有超声雾化片(7)及导油件(8);油仓组件(9)包括壳体(1),壳体(1)内设有油仓(2)和出气道(26),油仓(2)内装有烟油,壳体(1)上开设出油孔(102),油仓(2)、出油孔(102)、导油件(8)、超声雾化片(7)依次相通;其特征在于,壳体(1)与吸嘴盖(10)相连,出气道(26)为直道,出气道(26)入口正对超声雾化片(7)出烟方向且与该出烟方向平行,出气道(26)出口与吸嘴盖(10)上的第一通孔(1001)相通;出气道(26)出口与第一通孔(1001)错位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壳体(1)内设置气管(11)和转换头(27),气管(11)一端与转换头(27)相连,气管(11)内腔形成所述出气道(26);转换头(27)上开设第二通孔(2701),转换头(27)与壳体(1)之间具有阻油腔(28),出气道(26)出口依次通过第二通孔(2701)、阻油腔(28)与第一通孔(1001)相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换头(27)上开设锥形腔(2702),锥形腔(2702)的大端与阻油腔(28)相通,锥形腔(2702)的小端与第二通孔(2701)相通。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内还具有位于阻油腔(28)内的阻挡部(103),所述阻挡部(103)从第一通孔(1001)向第二通孔(2701)方向延伸。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壳体(1)上设有用于容纳雾化组件(6)柱状腔体(101),还包括可沿柱状腔体(101)轴向移动的并可开启或关闭出油孔(102)的滑动块(4)。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在滑动块(4)关闭出油孔(102)时对滑动块(4)定位的定位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6)还包括雾化座(14)和底座(29),超声雾化片(7)及导油件(8)均设于雾化座(14)内;雾化座(14)底部与底座(29)固连;底座(29)与壳体(1)可拆卸相连。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9)上设有便于握持的手持部(2901)。
9.一种电子烟,包括供电组件(3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供电组件(30)与雾化器可拆卸相连,供电组件(30)与超声雾化片(7)电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供电组件(30)上具有引导雾化器与其对位安装的导向槽(3001),雾化器上具有与该导向槽(3001)相对应的导向筋(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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