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图像处理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1553647.1 | 申请日: | 2018-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24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6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裕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泰格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00 | 分类号: | H04N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梁丽超;田喜庆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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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画面 图像处理装置 图像读取装置 图像形成装置 存储装置 显示装置 个人专用 应用程序 指令图像 存储信息 图像读取 图像形成 显示画面 应用执行 用户需要 存储 指令 | ||
1.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进行薄片上的图像形成的图像形成装置和进行薄片上的图像读取的图像读取装置中至少一方;
存储装置,存储信息;
显示装置,显示画面;以及
控制部,安装与所述图像形成装置或者所述图像读取装置相关的应用程序,根据所述存储装置所存储的条件,判断是否在作为用户各自的主画面的个人专用主画面显示执行指令图像,所述执行指令图像用于输入被安装的所述应用程序的执行指令,在所述显示装置显示包含被判断为显示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的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从所述存储装置读出是否需要自动登记的设定,在判断为基于所述设定进行自动登记的情况下,基于所述条件判断是否在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显示所安装的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在所述显示装置显示包含被判断为显示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的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条件表示追加执行指令图像的对象的用户属性,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条件示出的所述用户属性,判断是否在用户各自的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显示所安装的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被安装的所述应用程序的属性数据中设定的条件,判断是否在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在所述显示装置显示包含被判断为显示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的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存储装置存储的设定,判断所述存储装置存储的所述条件和所安装的所述应用程序的属性数据中设定的所述条件中的哪个优先,基于被判断为优先的所述条件,判断是否在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在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被判断为显示的所述执行指令图像的所述个人专用主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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