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智能防炫目前大灯的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05675.3 | 申请日: | 2018-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248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6 |
发明(设计)人: | 侯力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侯力宇 |
主分类号: | B60Q1/08 | 分类号: | B60Q1/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13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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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智能 时间点 大灯 强光 车辆位置 汽车大灯 汽车前方 调控 探测 预测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车智能防炫目前大灯的方法及系统,本发明所述系统,通过对汽车前方的行人、车辆位置探测,得到本时间点汽车大灯需要调控的LED灯珠,同时预测出下一个时间点行人、车辆可能的位置,预先进行调控LED灯珠,使行人、车辆驾驶员的眼睛不会受到强光的干扰。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智能防炫目前大灯的方法及系统,尤其是涉及一种通过探测装置识别外界行人、车辆并进行预测性调节的智能汽车前大灯系统。
背景技术
在很暗的环境中(亮度低于10-²cd/m²时),如无灯光照射的夜间,人眼的锥状细胞失去感光作用,视觉功能由杆状细胞取代,人眼失去感觉彩色的能力,仅能辨别白色和灰色,如果在此时出现短时强光,锥状细胞会直接起作用,视杆细胞因为内部的视紫红质在强光的照射下迅速分解而不起主导作用,如果强光消失,视杆细胞内的视紫红质会逐渐恢复,这个时间会比较长,所以锥状细胞起作用转换为杆状细胞起作用的时间比较长,这就是夜里眼睛受到对面强光闪烁后一段时间无法看清周围东西的原因,据统计,车祸数据中夜间车祸占60%以上,而在导致夜间车祸的非人为因素中,“大灯”炫目成高发因素。近年来,我国夜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并且呈上升趋势;为了防止本车车灯对对向驾驶员等人员造成炫目,针对上述问题,申请号为《201080023705.5》、《201310129423.9》、《201510227451.3》、《201610863144.9》、《201810324459.5》发明专利提供了解决方案,但是这些方案存在如下问题:
1、申请号为《201080023705.5》的发明专利通过调整强光所占远光灯远光时间的占空比来防止本车车灯对对向人员造成炫目,但是本车发出的强光为了使本车驾驶员看到对向的物体,本车大灯发出的光在照到对向物体后经过漫反射后回到本车驾驶员的眼睛,为使本车驾驶员眼睛能看到,光照强度必须足够大,如果车前向大灯照明需要使30米内的物体能够看清,考虑到一般物体的反照率为0.5以下,物体反射回的光光照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就是说如果本车发出的光为使本车的驾驶员眼睛能看到对向的物体,对象物体接收到的光的强度为本车驾驶员眼睛接收到对向物体反光强度的2000倍,即本车驾驶员眼睛接收到的光照度低于10-²cd/m²时,对向汽车驾驶员眼睛接收到光线的照度可能已经超过10-²cd/m²,因为视杆细胞内部的视紫红质是遇到光子即分解,和光照的时间没有关系,所以申请号为《201080023705.5》的发明专利通过调整强光所占远光灯远光时间的占空比来防止本车车灯对对向人员造成炫目的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不会起作用。
2、申请号为《201310129423.9》的发明专利通过调整远光、近光的转换来使对向驾驶员眼睛不会因为本车远光造成炫目,但是本车调整为近光后,驾驶员能看清的范围很小,如果这时汽车正行驶在高速上,前方远处的物体看不清会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本车驾驶员处理的时间窗口过于狭窄,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申请号为《201310129423.9》的发明专利没有考虑行人和同向车辆的情况,会造成前车左右外后视镜导致的前车驾驶员炫目和行人炫目的情况;申请号为《201310129423.9》的发明专利只考虑到有碰撞风险的物体,没有考虑其它没有碰撞风险的车辆、人员。
3、申请号为《201510227451.3》的发明专利,使用摄像头作为侦测外部信息的设备,因为摄像头在夜间拍摄的范围很近,所以申请号为《201510227451.3》的发明专利不实用,另外申请号为《201510227451.3》的发明专利使用OLED作为挡板,因为车辆前大灯发出的光能量密度很高,在遮挡后容易产生过多的热量,如车停在一个地方开大灯,前面有人的情况,过多的热量导致OLED容易出现老化的现象;所以申请号为《201510227451.3》的发明专利在识别同向行驶的汽车时使用汽车内后视镜作为识别的锚点,因为汽车贴膜、后窗摆物品等原因,车内后视镜经常从车外无法看到,所以申请号为《201510227451.3》的发明专利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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