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06075.9 | 申请日: | 2018-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82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发明(设计)人: | 陈晓君;钮晓丰;韩长安;王玮;王熙彤;吴龙章;李荣胜;刘为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主分类号: | G06Q10/10 | 分类号: | G06Q10/1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2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案件 执行 辅助 管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对待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辅助管理,其特征在于,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所述智慧分案单元包括案件分流模块、承办人筛分模块、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和案件分配模块,所述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所述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所述案件分配模块根据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案件繁简标准依据案由性质和财产性质指定预设第一案由范围,所述简单案件为案由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所述复杂案件为案由不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以及复杂财产的案件,所述复杂财产包括房、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单元根据如下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为再次执行的待执行案件的原案承办人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与为待执行案件的执行地域密切相关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关联案件中被执行人与待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至少部分相同时,根据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当关联案件与待执行案件为相同被执行人的,加上18分,当关联案件状态在处理中的,加上2分,当关联案件状态为已结案的,加上1分,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处置中的,加上40分;再减去关联案件承办时间与待执行案件的月份差额*0.5;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申请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所述案件指定单元根据最终评分和预先设定的指定方法进行案件指定,若存在部分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大于0的案件,将待执行案件分配给最终评分最高的候选承办人;若全部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均小于等于0的案件,则根据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进行轮流分配;若不属于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的则分配给审理中案件最少的候选承办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智慧分案单元进行数据交换的文书管理单元,财产管理单元、和系统设置单元,所述文书管理单元用于接收待执行案件数据并进行管理,所述案件数据包括案由;所述财产管理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待执行案件的财产数据并进行管理;所述智慧分案单元用于根据待执行案件的案件数据和财产数据进行案件分配,所述系统设置单元用于对文书管理单元、财产管理单元和智慧分案单元进行系统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设置单元包括文书模板生成单元,系统用户管理单元,角色权限管理单元和日志管理单元;所述文书模板生成单元用于系统管理员对文书模板进行编辑和管理,并供文书管理单元进行调用;所述系统用户管理单元用于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所述系统用户包括承办员;所述角色权限管理单元用于对系统用户进行角色权限设定和管理,包括设定繁简案件对应的承办人分组,并供所述智能分案管理系统调用;所述日志管理单元用于生成系统管理日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书管理单元用于生成待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生成的文书并进行管理,包括卷宗文书管理模块和财产查控文书管理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卷宗文书管理模块对卷宗生成,文书下载,卷宗追踪,卷宗发放、卷宗回收及回证送达进行管理,其中每个卷宗上设置有用于唯一识别的二维码,用于的卷宗的追踪定位;所述财产查控文书管理模块用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并生成财产查控文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未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606075.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
G06Q 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G06Q10-00 行政;管理
G06Q10-02 .预定,例如用于门票、服务或事件的
G06Q10-04 .预测或优化,例如线性规划、“旅行商问题”或“下料问题”
G06Q10-06 .资源、工作流、人员或项目管理,例如组织、规划、调度或分配时间、人员或机器资源;企业规划;组织模型
G06Q10-08 .物流,例如仓储、装货、配送或运输;存货或库存管理,例如订货、采购或平衡订单
G06Q10-10 .办公自动化,例如电子邮件或群件的计算机辅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