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24050.1 | 申请日: | 2018-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052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2 |
发明(设计)人: | 钟永国;周裕利;龙建文;周泽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E02D5/32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李德魁 |
地址: | 510663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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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板桩 双排 支护结构 顶面 基坑 可回收 桩柱 后排 前排桩 顶基 斜撑 钢管 节约材料 施工量 底面 面平 紧贴 稳固 回收 支撑 保证 | ||
1.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包括由前排桩和后排桩组成的双排桩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钢板桩和钢管斜撑;所述双排桩柱的顶面低于基坑顶基面;所述钢板桩紧贴于后排桩外侧,且钢板桩的顶面与基坑顶基面平齐,钢板桩的底面低于后排桩的顶面;所述钢管斜撑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前排桩的顶面和钢板桩的上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排桩柱的顶面与基坑顶基面的高度差不少于4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斜撑的直径不小于300毫米;多个钢管斜撑之间间距为3-5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斜撑与钢板桩的连接节点处设有加劲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桩的腰梁处设有加劲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止水帷幕;所述止水帷幕位于前排桩的外侧且紧贴前排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水帷幕为水泥搅拌桩。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排桩与止水帷幕之间设有若干排加强搅拌桩,所述加强搅拌桩的延伸方向与止水帷幕的延伸方向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桩、后排桩的桩柱为水泥搅拌桩,桩柱的直径为0.6-1米,桩柱间咬合0.15-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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