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37322.1 | 申请日: | 2018-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673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7 |
发明(设计)人: | 康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戴瑜洋(北京)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6 | 分类号: | G06Q50/16;G06Q50/26;G06Q40/00;G07C9/00;G07C1/20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和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115 | 代理人: | 王培苓 |
地址: | 100032 北京市西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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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主站 通信网络 小区物业 社区服务系统 物业管理模块 用户智能终端 服务主系统 数据库平台 公共安全 公共设备 税务模块 物业管理 物联网 通信网络连接 服务对象 公安民警 税务机关 智能小区 便捷性 智能化 物业 住户 终端 服务 生产 | ||
1.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包括系统主站、通信网络、公共设备、用户智能终端和物业管理终端,所述公共设备通过通信网络与系统主站连接,所述用户智能终端通过通信网络与系统主站连接,所述物业管理终端通过通信网络与系统主站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主站包括与所述通信网络连接的服务主系统和分别与服务主系统连接的数据库平台、物业管理模块、公共安全模块、税务模块和商城模块,所述物业管理模块、公共安全模块、税务模块和商城模块分别与数据库平台连接;所述物业管理模块包括在线物业服务单元、人脸识别监控单元、智能门禁梯控单元、小区出入口控制单元和两巡单元;所述公共安全模块包括治安调度单元、警情上报单元和特殊人群服务单元;所述税务模块包括产业税费统计上报单元;所述商城模块包括智慧电商新零售单元和消费积分抵物业费单元;所述通信网络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所述公共设备包括人脸识别门禁装置、人脸识别梯控装置、人脸识别人行道闸、车牌识别车道闸和监控摄像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通过无线WiFi或移动互联网与系统主站进行访问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设有人脸信息录入模块,人脸信息录入模块将人脸信息上传至系统主站的数据库平台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线物业服务单元包括在线缴费、在线报修、在线安保、投诉建议、装修申请和小区公告;所述人脸识别监控单元为当人脸进入镜头视野内,进行抓拍照片和识别,将抓拍到的人脸信息与平台数据库进行比对;所述智能门禁梯控单元为人脸识别硬件自动识别人脸信息与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完成人员身份确认,判断是否打开门禁、道闸和梯控设备;所述小区出入口控制单元为车辆到达门口时自动识别车牌,识别车牌信息后与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获取是否可以进入小区的权限;所述两巡单元包括工程巡查、安保巡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工程巡查为根据所述系统主站的大数据分析,合理安排人员在多个小区进行巡查,检查小区各种设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系统主站,同时系统主站通过物业管理终端通知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可在物业管理终端查看到系统主站上的巡查结果;安保巡逻根据所述系统主站的大数据分析,为多个小区统一分派安保巡逻队,在指定时间指定小区完成巡逻任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系统主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治安调度单元为所述系统主站与公安系统建立数据连接,公安系统可随时调用查看系统数据;所述警情上报单元安保人员通过用户智能终端将警情上报至系统主站;所述特殊人群服务单元为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数据库采集的特殊人群的信息来掌握特殊人群行动轨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业税费统计上报单元包括业主物业服务费、维修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的上缴,从而形成业主缴费数据,可作为物业公司交税依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电商新零售单元为业主和商户提供产品买卖平台,消费积分抵物业费单元用于业主在平台上消费积分可抵物业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及社区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业管理终端设有接单模块和抢单模块,用于接收系统主站发送的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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