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1645367.3 | 申请日: | 2018-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8539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发明(设计)人: | 杨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G06F1/16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呈柱状,具有至少一个端部,所述端部用于承载所述电子设备以使得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站立状态;
伸出体,可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或伸出至所述主体外;以及
功能器件,设置在所述伸出体上,所述功能器件可在所述伸出体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时进行信号的传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端部包括第一端部,所述伸出体包括第一伸出体,所述第一伸出体可从所述第一端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伸出体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第一功能孔,所述功能器件包括受话器、麦克风、扬声器中的至少一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功能孔用于朝向外界发出声音信号或从外界接收声音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第二端部,所述第二端部和所述第一端部位于所述主体的相反两端,所述伸出体包括第二伸出体,所述第二伸出体可从所述第二端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包括受话器和麦克风,所述受话器设置在所述第一伸出体上,所述第一伸出体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第一功能孔,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功能孔用于朝向外界发出声音信号;所述麦克风设置在所述第二伸出体上,所述第二伸出体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第二功能孔,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二功能孔用于从外界接收声音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功能孔沿所述主体的径向等间隔设置,所述多个第二功能孔沿所述主体的径向等间隔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功能孔和所述第二功能孔对应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还包括接近传感器、摄像头模组、投影光学模组、闪光灯中的至少一个。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为圆筒形结构,所述伸出体为圆柱体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柔性显示器,所述柔性显示器一端固定在所述主体内,所述柔性显示器可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或从所述主体内伸出至所述主体外。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侧部,所述柔性显示器可从所述侧部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或伸出至所述主体外。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呈柱状,具有至少一个端部,所述端部用于承载所述电子设备以使得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站立状态;
柔性显示器,一端设置在所述主体内,所述柔性显示器可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或从所述主体内伸出至所述主体外;
功能器件,可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或伸出至所述主体外;以及
处理器,与所述功能器件电性连接,当所述功能器件与外界进行信号传输时,所述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功能器件伸出至所述主体外。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可从所述主体的端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侧部,所述柔性显示器可从所述主体的侧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端部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功能器件包括受话器和麦克风,所述受话器可从所述第一端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所述麦克风可从所述第二端部伸出至所述主体外或收纳在所述主体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645367.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