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0159296.5 | 申请日: | 2018-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8843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发明(设计)人: | 胡继业;杨松松;芮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继业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2J7/36;H02H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慧诚智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39 | 代理人: | 李楠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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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组 基站蓄电池 基站设备 开关电源 放电 充电模块 本实用新型 控制模块 输出端 输入端 电池组 供电 检测结果 使用寿命 并联 切出 市电 检测 | ||
1.一种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包括基站设备、开关电源、第一蓄电池组、第二蓄电池组、控制模块和充电模块;
所述开关电源具有输入端和输出端,所述开关电源的输入端与市电连接,所述开关电源的输出端分别与所述基站设备、第一蓄电池组和充电模块相连接;所述开关电源将所述市电的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为所述基站设备、第一蓄电池组和充电模块供电;
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与所述基站设备并联,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为所述基站设备供电;
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第一蓄电池组和第二蓄电池组相连接;所述控制模块对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的电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控制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接入或切出;
所述充电模块,与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相连接,为所述第二蓄电池组进行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市电停电时,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为所述基站设备供电,当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的电压下降到第一预设电压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第二蓄电池组接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与第二蓄电池组串联,第一蓄电池组和第二蓄电池组共同为所述基站设备供电;
所述市电恢复供电时,所述开关电源为所述基站设备、第一蓄电池组和第二蓄电池组供电;当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的电压上升至第二预设电压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第二蓄电池组切出,所述开关电源继续为所述基站设备和第一蓄电池组供电至浮充状态,所述充电模块为所述第二蓄电池组补充供电至浮充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还包括直流接触器,所述直流接触器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通过所述直流接触器控制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接入或切出。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设备包括第一负载和第二负载,第一负载和第二负载并联;
当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的电压下降到第三预设电压时,切出所述第二负载,所述第一蓄电池组和第二蓄电池组为所述第一负载供电;
当所述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的电压下降到第四预设电压时,切出所述第一负载,所述第一蓄电池组和第二蓄电池组停止供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电压设置为48V或49V;所述第二预设电压设置为53V或54V;所述第三预设电压设置为46V或46.5V;所述第四预设电压设置为44V或45V。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电源输出的电压为直流48V。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为铅酸电池组,所述第二蓄电池组为铅酸电池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由24支2V蓄电池串联组成,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由2支2V蓄电池串联组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为锂电池组,所述第二蓄电池组为锂电池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延长基站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由16支3.2V锂电池模组串联组成,第二蓄电池组为3.2V锂电池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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