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视频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0243326.0 | 申请日: | 2018-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8825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发明(设计)人: | 陈捷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透体育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科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30 | 代理人: | 张亚军;王军 |
地址: | 英属维尔京*** | 国省代码: | 维尔京群岛;V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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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带 视频设备 头戴式 前部 电池续航能力 本实用新型 可伸缩调节 翻转装置 可调节部 增加设备 眼镜盒 棱镜 空腔 贴合 佩戴 电池 屏幕 | ||
1.头戴式视频设备,其包括设置有屏幕和棱镜的眼镜盒(1)、贴合面部的框架(12)、翻转装置(2)和头带(3),其特征在于,头带(3)包括刚性的头带前部(31)、刚性的头带后部(33)以及位于头带前部(31)和头带后部(33)之间的可伸缩调节的头带可调节部(32),而且头带后部(33)内有空腔,空腔设置有电池(33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盒(1)同所述框架(12)是分离的;所述框架(12)的上部与所述头带前部(31)的下部固定连接;而且,所述翻转装置(2)位于所述框架(12)的上部或所述头带前部(31)的下部,并与所述眼镜盒(1)的上部连接,从而能向上翻起所述眼镜盒(1),但不翻起所述框架(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2)固定于所述眼镜盒(1)后边缘;而且,所述翻转装置(2)位于所述头带前部(31)的下部,并与所述眼镜盒(1)或所述框架(12)的上部连接,从而能向上翻起所述眼镜盒(1)和所述框架(1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2)固定于所述眼镜盒(1)后边缘;而且,所述翻转装置(2)位于所述头带前部(31)的两侧,并与所述框架(12)的两侧连接,从而能向上翻起所述眼镜盒(1)和所述框架(12)。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2)的所述框架下底边(121)是闭合贴鼻的或是分裂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盒(1)表面带有凹槽(13)。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盒(1)侧表面带有控制装置(11)。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带(3)连出有耳机(34)接线,其中所述耳机(34)选自包耳式耳机、贴耳式耳机、入耳式耳机或耳塞式耳机中的一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盒(1)的上盖(14)能开闭的;和/或,所述头带前部(31)的后面设有垫片(311)。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视频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盒(1)的前面宽度为165~182mm,而且眼镜盒(1)的高度为73~8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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