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AR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1820280959.9 | 申请日: | 2018-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411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9 |
发明(设计)人: | 韦鹏;严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F13/28 | 分类号: | A63F13/28;A63F13/21;A63F13/212;A63F13/428;A63F13/837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5158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触发 震动马达 控制器 电连接 玩具 支架 本实用新型 固定显示装置 通信传输 通信连接 显示装置 用户触发 玩耍 | ||
1.一种AR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体;
支架,所述支架设在所述本体上,所述支架用于固定显示装置;
触发部,所述触发部设在所述本体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设在所述本体上且与所述触发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具有用于与所述显示装置通信连接的通信传输部;
震动马达,所述震动马达设在所述本体上,所述震动马达与所述触发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肢体接触部,所述震动马达设在所述肢体接触部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至少两个卡爪,所述至少两个卡爪用于卡持所述显示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的朝向所述显示装置的表面设有弹性垫层。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所述卡爪之间的距离可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本体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安装部,所述本体上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部插入配合在所述安装槽内,其中,所述安装部上设有插块,所述安装槽的内壁上设有与所述插块配合的插孔,所述本体或者所述支架上还设有可活动的拆卸部,所述拆卸部被触发时带动所述插块脱离所述插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传输部与所述显示装置之间通过无线方式通信。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游戏控制开关,所述游戏控制开关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游戏控制开关设在所述本体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R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声件和发光件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发声件或者所述发光件设在所述本体上且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0280959.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虚拟现实辅助器材底座
- 下一篇:一种用于表现游戏效果的体感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