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地下室逆作法组合式塔吊基础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820400603.4 | 申请日: | 2018-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2935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8 |
发明(设计)人: | 胡志操;张青;钟东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2 | 分类号: | E02D27/42;E02D27/14;E02D29/055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蒙建军 |
地址: | 300384 天津市滨海***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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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格构柱 钢承台 灌注桩 塔吊 角钢 地下室逆作法 塔吊基础结构 组合式 缀板 本实用新型 地下室底板 对角 基坑 拆卸方便 成井字型 对角连接 高强螺栓 角钢焊接 水平支撑 中间设置 钢梁 下表面 盖板 上端 承台 下端 斜撑 柱帽 焊接 拼接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地下室逆作法组合式塔吊基础结构,包括灌注桩、四根钢格构柱和钢承台;灌注桩设于地下室底板下;每根钢格构柱由四根角钢和缀板焊接而成,四根角钢设置于钢格构柱的四角,缀板将相邻两根角钢相互拼接;钢格构柱上端与钢承台连接;钢格构柱下端插入灌注桩中;钢承台由四根H型钢焊成井字型承台,钢承台中间设置对角连接钢梁;钢承台的下表面通过柱帽盖板与钢格构柱连接;塔吊通过高强螺栓与钢承台连接,钢承台通过钢格构柱将塔吊作用力传到基坑内灌注桩上;四根钢格构柱之间采用角钢焊接水平支撑和对角斜撑。该专利能够提前投入使用塔吊,具有拆卸方便,重复使用的特点。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地下室逆作法组合式塔吊基础结构。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趋向于发展多层地下室,地下室的深度及规模越来越大,在施工深基坑水平支护结构时,常会要求塔吊提前安装使用,同时为了减少塔吊基础施工时的挖深,施工现场越来越多的采用深基坑内高承台塔吊基础,即桩基+钢格构柱+钢平台(混凝土承台)的型式。
在城市中的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的用到逆作法施工,塔吊基础先按要求施工桩基,然后地下室底板至顶板之间采用格构式钢柱,将塔吊基础抬高至地下室顶板标高处,然后再将塔吊安装在钢平台上。现有的一些技术格构式钢柱穿越楼板时,需要在地下室结构中为塔吊基础预留孔洞,地下室施工中需要加强对预留孔洞的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塔吊拆除后,需要进行预留孔洞结构二次施工,后期存在渗水隐患。对于深基坑由于格构式钢柱的长细比大,施工过程中存在倾斜,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常见现场加工的钢平台焊接质量差,稳定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常见在格构柱顶部现浇回字型钢筋混凝土承台,塔吊通过混凝土承台中的预埋螺栓进行安装。但混凝土承台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以上,通常体积较大,占用空间也比较大,对后续施工带来不便,且自重对钢格构柱也有影响;对混凝土中螺栓预埋精度要求较高,表面平整度难于得到较好的控制;混凝土浇筑后养护强度达到要求后才能安装塔吊,工期较长,不仅不能适应复杂环境的施工,容易出现变型,结构不稳定,安全性差;塔吊拆除后,对混凝土承台的破除难度大,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投资,不够经济环保。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地下室逆作法组合式塔吊基础结构,该技术方案能够提前投入使用塔吊,具有拆卸方便,重复使用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地下室逆作法组合式塔吊基础结构,至少包括:
灌注桩(1)、四根钢格构柱(2)和钢承台(3);
灌注桩(1)设于地下室底板下;所述灌注桩(1)为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每根钢格构柱(2)由四根角钢(2-1)和缀板(2-2)焊接而成,四根角钢(2-1)设置于钢格构柱(2)的四角,缀板(2-2)将相邻两根角钢(2-1)相互拼接;
所述钢格构柱(2)上端与钢承台(3)连接;所述钢格构柱(2)下端插入灌注桩中;
所述钢承台(3)由四根H型钢(3-1)焊成井字型承台,所述钢承台(3)内设置加劲肋(3-4),所述钢承台(3)与钢格构柱(2)的连接位置设置有三角加肋板(3-5)和钢板横隔(3-6),所述钢承台(3)中间设置对角连接钢梁(3-3);所述钢承台(3)的四个端部下表面分别通过柱帽盖板(3-7)与钢格构柱(2)连接;
塔吊(4)通过高强螺栓(3-2)与钢承台(3)固定连接,所述钢承台(3)通过钢格构柱(2)将塔吊(4)作用力传到基坑内灌注桩(1)上;
所述四根钢格构柱(2)之间采用角钢(2-1)焊接水平支撑(2-3)和对角斜撑(2-4)。
进一步:所述钢格构柱(2)穿越地下室顶板和底板厚度的中部预埋止水钢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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