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机有效
申请号: | 201820543706.6 | 申请日: | 2018-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81126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6 |
发明(设计)人: | 黄茂昭;陈明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N5/225;H04W4/8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贾凤涛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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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单元 手持端 主机端 手机 摄像头组件 显示屏组件 通信连接 后端面 前端面 容置腔 外部设备 电池 电池连接 控制主机 侧面 拍摄 处理器 围设 申请 | ||
1.一种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
手持端,包括显示屏组件、第一电池以及第一通信单元,所述显示屏组件和所述第一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池连接;
主机端,包括前端面、后端面以及侧面,所述前端面和所述后端面相背设置且通过所述侧面连接,所述前端面、所述后端面以及所述侧面共同围设形成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设有第二电池、处理器、第二通信单元以及第三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能够与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进行通信连接,所述第三通信单元能够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连接;所述前端面上设有配合机构,所述配合机构能够实现所述手持端与所述主机端的安装与拆卸;所述主机端还包括摄像头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机构为设在所述前端面上的容置槽,所述手持端能够安装在所述容置槽之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面与所述后端面平行或者大致平行,所述侧面包括依次连接的顶侧面、左侧面、底侧面以及右侧面,所述前端面的面积大于所述顶侧面、所述左侧面、所述底侧面以及所述右侧面中任何一个的面积;所述后端面的面积大于所述顶侧面、所述左侧面、所述底侧面以及所述右侧面中任何一个的面积;所述摄像头组件固设于所述顶侧面或者所述左侧面或者所述底侧面或者所述右侧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面上设有安装槽,所述摄像头组件嵌设于所述安装槽内,且能够相对于所述摄像头组件与主机端的连接处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摄像头组件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摄像头组件的摄像头入光面的朝向与所述主机端的前端面之朝向相同;当所述摄像头组件转动至第二位置时,所述摄像头组件的摄像头入光面的朝向与所述主机端的后端面之朝向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端包括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摄像头组件相对于所述摄像头组件与所述主机端的连接处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端包括驱动装置,所述摄像头组件设于所述主机端的容置腔内,所述摄像头组件能够在所述驱动装置的带动下伸出或者收回于所述容置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端包括金属材质边框以及透明的显示屏组件,所述金属材质边框贴设于所述显示屏组件侧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端包括金属材质边框以及双面显示结构的显示屏组件,所述金属材质边框贴设于所述显示屏组件侧边。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端包括手握部,所述手握部与所述显示屏组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池和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设于所述手握部之内。
11.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贯穿所述侧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单元和所述第二通信单元均为蓝牙通信单元或者均为WIFI通信单元或者均为ZigBee通信单元或者均为NFC通信单元;所述第三通信单元为蜂窝通信单元。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端安装在主机端上时,所述主机端能够对所述手持端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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