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820718816.1 | 申请日: | 2018-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2823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5 |
发明(设计)人: | 陈国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国雄 |
主分类号: | F24F3/16 | 分类号: | F24F3/16;B01D53/32;A61L9/12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伍传松 |
地址: | 5171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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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抽风装置 香薰 等离子净化 等离子发生装置 发生装置 出风口 电场区 本实用新型 空气净化器 负极组件 气流通道 正极组件 等离子 进风口 壳体 空气净化领域 等离子电场 电场 净化处理 出风端 除异味 除尘 激发 除菌 区位 上电 后排 异味 细菌 体内 应用 | ||
1.一种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包括壳体、等离子发生装置、香薰发生装置与抽风装置;
所述壳体上设有进风口与出风口,所述壳体内设有气流通道,所述进风口与出风口分别位于气流通道的两端;
所述抽风装置设在气流通道内,所述抽风装置的出风端朝向出风口,所述香薰发生装置位于抽风装置与出风口之间;
所述等离子发生装置上电性连接有正极组件与负极组件,所述正极组件与负极组件之间围成能够激发等离子电场的等离子净化电场区,所述等离子净化电场区位于进风口与抽风装置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组件与负极组件分别为7形结构的导电板,所述正极组件的竖板与等离子发生装置的正极电性相连,所述负极组件的竖板与等离子发生装置的负极电性相连,所述正极组件的横板、负极组件的横板分别位于等离子发生装置的上方,所述正极组件的横板位于负极组件的横板的正上方,所述等离子净化电场区位于正极组件的横板与负极组件的横板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负极组件的横板上设有若干朝向正极组件的横板的电极针,所述正极组件的横板设有若干与电极针对应的通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组件的横板上设有镀银层。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等离子发生装置上还电性连接有次级正极组件与次级负极组件,所述次级正极组件与次级负极组件之间围成能够激发等离子电场的次级等离子净化电场区,所述次级等离子净化电场区位于抽风装置与出风口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正极组件与次级负极组件为相对设在等离子发生装置上的导电线,所述次级正极组件的首端、次级负极组件的首端分别与等离子发生装置的正极、负极电性相连,所述次级等离子净化电场区位于次级正极组件的尾端、次级负极组件的尾端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负极组件的尾端、次级正极组件的尾端上分别设有碳纤维束。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正极组件的尾端与次级负极组件的尾端之间的间距为10~25cm。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香薰发生装置包括设在壳体内壁上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为环形结构,所述容置槽的环口与气流通道连通,所述容置槽的外环与内环之间填充有香料,所述容置槽内环的壁上设有若干透气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等离子香薰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正极组件的尾端、次级负极组件的尾端分别穿过容置槽与香料后位于容置槽的环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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