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伞骨和灯光伞有效
申请号: | 201820909014.9 | 申请日: | 2018-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95949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8 |
发明(设计)人: | 魏伟杰;谢建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A45B25/00;A45B25/02 |
代理公司: | 杭州裕阳联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89 | 代理人: | 姚宇吉 |
地址: | 317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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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伞骨 发光单元 灯光伞 灯光 照明灯 本实用新型 线路板 塞入 更换维修 休闲生活 照明功能 导光板 第二管 可拆卸 密封性 伞骨架 点亮 管塞 嵌入 便利 保证 | ||
1.一种伞骨,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体,具有灯光槽;
发光单元,可拆卸地嵌入所述灯光槽中,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发光件和透光件,所述发光件位于所述灯光槽内,所述透光件嵌入所述灯光槽中,所述透光件为空心管,所述发光件位于所述透光件的内部,所述发光件发出的光透过所述透光件;所述灯光槽的两侧开口边沿分别具有向所述灯光槽内部弯曲的弯曲部,所述透光件的两侧外壁分别具有第一凸棱,两个所述第一凸棱分别被本体的所述弯曲部卡住,以防止所述透光件从所述灯光槽中脱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骨,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件的两侧内壁分别具有第二凸棱,两个所述第二凸棱卡住所述发光件的两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骨,其特征在于,所述伞骨还包括第一管塞和第一插头,所述第一管塞塞入所述透光件的一端,所述第一管塞内部具有通道,所述第一插头的一端穿过第一管塞的所述通道并电性连接于所述发光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伞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塞包括管塞体和扣合件,所述管塞体呈拱形,所述扣合件可旋转地扣合于所述管塞体的一侧或从所述管塞体一侧展开,所述扣合件的一侧具有凸台,当所述扣合件扣合于所述管塞体一侧时,在所述管塞体和所述扣合件之间形成第一管塞的所述通道,所述凸台位于第一管塞的所述通道内并抵住所述第一插头的电线,以使所述第一插头固定不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骨,其特征在于,所述伞骨还包括第二管塞,所述第二管塞塞入所述透光件的另一端,所述第二管塞的一侧具有凸起,所述发光件的一端具有连接孔,第二管塞的所述凸起嵌入发光件的所述连接孔。
6.一种伞骨,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体,具有灯光槽;
发光单元,可拆卸地嵌入所述灯光槽中,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发光件和透光件,所述发光件位于所述灯光槽内,所述灯光槽的两侧开口边沿分别具有向所述灯光槽内部弯曲的弯曲部,所述灯光槽的两侧内壁分别具有第三凸棱,所述透光件的两端分别卡在所述弯曲部和所述第三凸棱之间,所述发光件发出的光透过所述透光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伞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槽的底部还具有两个间隔对称的卡合部,所述发光件卡在两个所述卡合部之间。
8.一种灯光伞,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杆;
一组主伞骨,每一根主伞骨的一端均连接于所述主杆;
一组支伞骨,每一根支伞骨的一端分别一一对应地连接于主伞骨,每一根支伞骨的另一端均连接于所述主杆,主伞骨和/或支伞骨中的至少一根采用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伞骨;
伞布,固定并遮蔽主伞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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