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视频监测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0951523.8 | 申请日: | 2018-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0303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5 |
发明(设计)人: | 罗汉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智慧工匠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武汉明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2241 | 代理人: | 江沣 |
地址: | 430022 湖北省武汉市中国(湖北)自***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图像采集设备 图像处理设备 视频监测系统 图像分割模块 网络连接器 反馈装置 视频 人体红外传感器 手持式监测装置 图像预处理模块 监测器 滤波器 本实用新型 图像采集器 图像处理器 云台控制器 存储器 报警装置 分割装置 光传感器 无线连接 物体运动 光流 回馈 云台 连通 反馈 响应 网络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视频监测系统,所述图像采集设备包括多个图像采集器和图像预处理模块,所述图像采集设备装设在云台上,所述云台与云台控制器连接,还包括图像处理设备,所述图像处理设备通过有线网络与图像采集设备连通,所述图像处理设备包括图像处理器、图像分割模块、存储器和网络连接器,所述网络连接器为GPRS系统;所述图像采集设备上设有可根据视频内的物体运动进行识别和回馈的反馈装置,所述反馈装置与报警装置、人体红外传感器或光传感器连接;所述图像分割模块包括sobel监测器、BLPF滤波器和光流分割装置;所述图像处理设备与手持式监测装置无线连接。其有益效果是:所述图像采集设备可及时对可疑视频和物体进行响应和反馈。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视频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公共秩序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而使以视频信息为特征的视频监控更为广泛地被应用在各行业领域,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通常由前端和监控中心构成,前端设备采集图像,压缩后通过网络传输给监控中心服务器,但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往往存在着功能单一,反应不够及时,需要有人值守等问题。
因此,本领域急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一、同时对多个图像采集器进行图像处理,并避免外界因素如振动等对图像采集的不利影响;二、提高图像识别精度,支持调整摄像头以提高图像采集质量和追踪效果;三、利用定位装置提供实时位置数据和提供监测目标的全流程图像信息。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提高图像处理精度和识别精度的视频监测系统。
一种视频监测系统,包括图像采集设备,所述图像采集设备包括多个图像采集器和图像预处理模块,所述图像采集设备装设在云台上,所述云台与云台控制器连接,还包括图像处理设备,所述图像处理设备通过有线网络与图像采集设备连通,所述图像处理设备包括图像处理器、图像分割模块、存储器和网络连接器,所述的网络连接器为GPRS系统;所述图像采集设备上设有可根据视频内的物体运动进行识别和回馈的反馈装置,所述反馈装置与报警装置、人体红外传感器或光传感器连接;所述图像分割模块包括sobel监测器、BLPF滤波器和光流分割装置;所述图像处理设备与手持式监测装置无线连接。
所述图像采集器为强光摄像头、微光摄像头或CCD摄像机,所述GPRS系统可集成在图像采集器中或独立地设在所述图像采集器上,所述图像采集设备为数字图形显示装置,所述有线网络包括双绞线或同轴电缆,所述网络连接器包括具有不同优先级的无线网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和卫星网络通信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GPRS系统集成有GSM模块。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视频监测系统,其有益效果是:
(1)所述图像采集设备设有可根据视频内的物体运动进行识别和回馈的反馈装置,这样可及时对可疑视频和物体进行响应和反馈;
(2)图像采集设备上设有图像分割模块,进一步对视频进行细化和分割,提高了图像识别的精度;
(3)利用图像处理设备与手持式监测装置进行无线连接,定位装置提供实时位置和监测目标的图像信息,提高视频数据采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视频监测系统的模块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
1.图像采集设备,2.图像采集器,3.图像预处理模块,4.云台,5.云台控制器,6.图像处理设备,7.有线网络,8.图像处理器,9.图像分割模块,10.存储器,11.网络连接器,12.GPRS 系统,13.反馈装置,14.报警装置,15.人体红外传感器,16.光传感器,17.sobel监测器, 18.BLPF滤波器,19.光流分割装置,20.手持式监测装置,21.强光摄像头,22.微光摄像头, 23.CCD摄像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智慧工匠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智慧工匠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0951523.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用于视频智能处理的装置
- 下一篇:一种智慧旅游用远程视频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