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820964864.9 申请日: 2018-06-22
公开(公告)号: CN208771122U 公开(公告)日: 2019-04-23
发明(设计)人: 陈春玥;周珉;李俊虎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01D53/02 分类号: B01D53/02;B01D53/00
代理公司: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代理人: 翟羽;曾人泉
地址: 201507 上海市***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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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气泵 预处理装置 挥发性有机废气 尾气 本实用新型 污水处理厂 回用系统 集气管道 排气筒 活性炭吸附装置 在线分析装置 二次净化 阀门连接 净化系统 输气管道 尾气排放 循环连接 在线检测 整体水平 净化 三通阀 再利用 水处理 回用 去除 排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含有VOC预处理装置(1)、活性炭吸附装置(2),其特征在于,所述VOC预处理装置(1)的前端通过管道与第二气泵(14)连接并通过第二气泵(14)连接有集气管道(13);所述VOC预处理装置(1)的后端连接所述活性炭吸附装置(2);所述活性炭吸附装置(2)的另一端通过管道与控制排放及回用比例的三通阀(4)连接,在所述活性炭吸附装置(2)至所述三通阀(4)的连接管道上设有VOC在线分析装置(3);所述三通阀(4)的第二通口通过管道连接一个排气筒(5),所述三通阀(4)的第三通口通过管道与第一气泵(6)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气泵(6)的另一端通过输气管道(7)连接至控制支管气量的第一阀门(8)和第二阀门(9);所述第一阀门(8)的另一端连接着不产生VOC、但需要使用空气的第一单元(10),所述第二阀门(9)的另一端连接着既产生VOC、又需要使用空气的第二单元(11);所述第二单元(11)的另一端通过所述集气管道(13)和第二气泵(14)循环连接至所述VOC预处理装置(1);在所述集气管道(13)的另一端连接有产生VOC、但不需要使用空气的第三单元(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第二单元(11)和第三单元(12)为同样的若干单元或不同样的若干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需要使用空气的第一单元(10)和第二单元(11)为同样的若干单元或不同样的若干单元,进入不同用气单元的气量应通过阀门进行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气单元连接有能导入新鲜空气的空气管道(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VOC预处理装置(1)和活性炭吸附装置(2)能单独使用也能多个联用;或用其他VOC处理装置进行替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阀门(8)和第二阀门(9)为并列设置的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输气管道(7)和集气管道(13)上能按需要设置不同数量和型号的气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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