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1820995240.3 | 申请日: | 2018-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143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1 |
发明(设计)人: | 王智勇;屈元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官建红 |
地址: | 230012 安徽省合***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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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示灯 后壳 挡光件 前壳 容腔 显示器 显示屏 家用电器技术 本实用新型 可拆卸安装 显示屏周边 发散 漏光 容置 正对 发光 阻挡 支撑 配合 | ||
1.显示器,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包裹于所述显示屏周边的前壳、可拆卸安装于所述前壳的后侧并用于与所述前壳配合支撑所述显示屏的后壳、以及安装于所述后壳中的PCB板,所述PCB板上设置有指示灯,所述后壳正对所述指示灯的位置上设置有用于阻挡所述指示灯发出的光线的挡光件,所述挡光件具有容腔,所述指示灯容置于所述容腔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件包括支撑柱以及挡光板,所述支撑柱设置于所述后壳上,所述挡光板包括固定在所述支撑柱上的底板、以及与所述底板的两相对侧缘连接的两个侧板,所述底板、两个所述侧板围构形成所述容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腔的深度大于所述指示灯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板为U形挡光板。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与所述底板为一体成型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与所述底板的中部位置连接固定。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件粘结于所述后壳上。
8.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上还设有用于卡接所述PCB板两端的卡板。
9.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还包括支架、以及用于将所述支架连接于所述后壳上的螺栓,所述支架上开设有用于供所述螺栓穿过的贯穿孔,所述后壳上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栓穿过所述贯穿孔并与所述螺纹孔螺合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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