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推式电动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821031967.6 | 申请日: | 2018-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594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9 |
发明(设计)人: | 聂方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A01D34/68;A01D34/78;E01H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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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包 手推式 电动工具 主机壳体 插入口 仓盖 本实用新型 功能元件 主体部 电量 主机 电机 电量显示灯 凹槽形成 操作装置 动力工具 用户操作 主机连接 结合部 可视化 封闭 插装 供电 驱动 容纳 | ||
1.一种手推式电动工具,包括:
主机,包括用于实现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的功能的功能元件;
操作装置,与所述主机连接以供用户操作;
所述主机包括:
电机,用于驱动所述功能元件运动;
电池包,用于给所述电机供电;
主机壳体,包括用于围绕形成有凹槽的主体部;
所述凹槽形成有插入口,所述主机壳体还包括与所述主体部连接并能封闭所述插入口的电池包仓盖;在所述电池包仓盖封闭所述插入口时,所述电池包仓盖和所述凹槽共同围绕形成用于容纳所述电池包的电池包仓;
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包仓内形成有用于导向所述电池包沿一个插装方向结合至所述主机壳体的结合部;所述电池包还形成有用于显示电池包电量的电量显示灯;所述电池包仓盖还形成有供用户观察位于所述电池包仓内的电量显示灯的显示状态的可视部;在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位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时,所述电池包的插装方向与所述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8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电池包插装至所述结合部时,所述电量显示灯沿所述插装方向发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视部为采用至少部分透明的材料制成的透明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部至少部分在一个与所述插装方向垂直的平面内延展。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位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时,所述电池包的插装方向与所述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0°且小于等于7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位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时,所述电池包的插装方向与所述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50°且小于等于6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装置设有一个中分面;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为手推式割草机;
在所述手推式割草机设置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且所述电池包仓盖封闭所述插入口时,所述电量显示灯被所述可视部限制后在所述中分面上形成有以所述电量显示灯为顶点、以第一边界和第二边界为边的发光区域,所述第一边界和所述第二边界所形成的夹角大于等于90°且小于等于16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装置包括用于启动所述电机的扳机,所述扳机关于一个中分面对称;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为手推式割草机;
在所述手推式割草机设置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且所述电池包仓盖封闭所述插入口时,所述电量显示灯被所述可视部限制后在所述中分面上形成有以所述电量显示灯为顶点、以第一边界和第二边界为边的发光区域,所述第一边界相对所述第二边界更靠近所述操作装置;在所述手推式电动工具设置于与水平面平行的地面上时,所述第一边界与所述水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功能元件为用于割草的割草元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功能元件为用于扫雪的扫雪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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