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售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1050272.2 | 申请日: | 2018-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896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2 |
发明(设计)人: | 吴瑞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瑞阳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莹;吴欢燕 |
地址: | 10019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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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装置 图像采集装置 支付装置 计费信息 售货系统 图像 采集 计费信息发送 本实用新型 工作效率 图像发送 无人作业 自动生成 电连接 预设 购买 扫描 配合 维护 | ||
1.一种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依次电连接的图像采集装置、处理与控制装置和支付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第一预设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图像,并将所述图像发送至所述处理与控制装置;
所述处理与控制装置,根据所述图像,获取所述所有物品的计费信息,并将所述计费信息发送至所述支付装置;
所述处理与控制装置包括图像接收单元、图像预处理单元、图像识别单元和计费信息获取单元;其中,
图像接收单元,用于获取图像采集装置采集的图像;
图像预处理单元,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预处理;
图像识别单元,用于识别出经过预处理后的图像中的所有物品;
计费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有物品的计费信息;
所述支付装置,根据所述计费信息,提供支付接口,以完成对所述所有物品的支付;
所述支付装置包括刷卡机、扫描枪、二维码显示装置和人脸识别装置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中,
所述刷卡机,根据所述计费信息,扣除与所述刷卡机处于第二预设范围内的且与所述刷卡机相配合的储值卡中的相应金额;
所述扫描枪,根据所述计费信息,扣除与所述扫描枪处于第三预设范围内的终端中支付软件中存储的相应金额或所述支付软件所绑定的银行卡中的相应金额;
所述二维码显示装置,根据所述计费信息,生成对应的二维码,以供终端进行扫描完成支付;
所述人脸识别装置,采集用户的人脸图像并进行识别,当判断获知用户已开通人脸支付时,根据计费信息,扣除用户的终端中支付软件中存储的相应金额或所述支付软件所绑定的银行卡中的相应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装置,与所述处理与控制装置电连接,用于将所述计费信息进行显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与控制装置,还根据所述图像,获取所述所有物品中每一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中;相应地,
所述显示装置,还将每一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进行显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为摄像头或图像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LCD液晶显示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计费请求接收装置,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电连接,用于接收计费请求,并根据所述计费请求,发送相应的指令给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相应地,
所述图像采集装置,根据所述指令,采集第一预设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图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请求接收装置为按键、触摸屏、声光感应装置中的一种或多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打印装置,与所述支付装置电连接,在对所述所有物品完成支付后,打印支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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