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及其广告机有效
申请号: | 201821118644.0 | 申请日: | 2018-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84004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8 |
发明(设计)人: | 史洪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海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F16M11/18;F16M11/04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崔振旺 |
地址: | 2771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机 伸缩架 螺母 滚珠丝杠传动 驱动机构 丝杠 本实用新型 点阵 驱动装置 直线滑轨 导向架 轴承 显示屏设置 自动化设备 后端位置 前后伸缩 前后移动 驱动电机 丝杠两端 固定部 滑动部 连接件 输出轴 轴承座 转动 驱动 外部 广告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及其广告机,属于广告自动化设备。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包括伸缩架、驱动伸缩架前后伸缩的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固定于基座上,显示屏设置在伸缩架的前端,驱动机构为滚珠丝杠传动副,滚珠丝杠传动副的丝杠两端设置在轴承上,轴承通过轴承座固定于基座,丝杠的后端通过连接件连接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滚珠丝杠传动副的螺母副固定于伸缩架的后端位置,螺母设置在丝杠上,丝杠的转动带动螺母的前后移动,伸缩架的外部两侧设有直线滑轨的滑动部,所述直线滑轨的固定部设置在导向架上,所述基座和导向架的前后端设置在广告机的框架上。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及其广告机,属于广告自动化设备。
背景技术
专利点阵广告机(专利号2014100245653)公开了一种广告设备,其与2008 年北京奥运会“活字印刷术”的凸凹变化原理相近,呈现出一种能够凹凸点阵变化的大画幅跳舞画面,具有很强的画面效果。
目前本申请人申请的多种点阵广告机或对应的驱动机构中采用的驱动方式包括摇臂驱动、钢丝绳带动、剪刀交叉支撑等机构来推动显示屏的前后伸缩变化。但是上述机构稳定性相对较差,比如摇臂驱动,对电机的瞬时功率要求高,容易出现转动角导致的抱死问题;钢丝绳驱动方式设有多对轮组,对设备的润滑要求高,润滑维护不及时会导致钢丝绳磨损快;剪刀交叉支撑的结构间通过铰接相连,反复运动后容易出现变形,而且其底部缺少合适的支撑结构,容易与底部结构件摩擦。而且上述的各种驱动方式不属于标准件,需要单独定制,成本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及其广告机,实现在点阵广告机中显示屏的伸缩运动,解决原有的驱动结构存在的稳定性、磨损大及适配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包括伸缩架、驱动伸缩架前后伸缩的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固定于基座上,显示屏设置在伸缩架的前端,驱动机构为滚珠丝杠传动副,滚珠丝杠传动副的丝杠两端设置在轴承上,轴承通过轴承座固定于基座,丝杠的后端通过连接件连接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滚珠丝杠传动副的螺母副固定于伸缩架的后端位置,螺母设置在丝杠上,丝杠的转动带动螺母的前后移动,伸缩架的外部两侧设有直线滑轨的滑动部,所述直线滑轨的固定部设置在导向架上,所述基座和导向架的前后端设置在广告机的框架上。
作为优选,所述显示屏的后部有设有缓冲机构,该缓冲机构包括缓冲弹簧,缓冲弹套设在以两端为螺纹的缓冲杆上,缓冲杆两端穿设于伸缩架及显示屏的安装孔并用螺母固定,缓冲弹簧两端接触伸缩架上的缓冲杆端部的安装螺母及伸缩架的安装孔一周。
作为优选,滚珠丝杠传动副为对称布置在伸缩架上的两组,两组滚珠丝杠传动副中的螺母同时固定于一个伸缩架上,滚珠丝杠传动副中的丝杠在后端设有同步传动机构,两丝杠通过同步传动机构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同步传动机构为同步带轮机构或齿轮机构。
作为优选,伸缩架的截面为矩形筒状,滚珠丝杠传动副设置在伸缩架的内部,所述直线滑轨的滑动部处于伸缩架对称侧面上。
设有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的广告机,包括竖向布置的机架,机架内部设有连接前侧和后侧的基座和导向架,驱动装置前侧的显示屏横竖排列形成完整的平面的广告显示屏,每个伸缩架对应一组基座及两组导向架为一组驱动装置,相邻的驱动装置共用两者之间的固定于导向架两侧的固定直线滑轨的固定部,所有点阵广告机的驱动装置同步、异步或单独前后伸缩带动显示屏凹凸变化。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产品结构采用滚珠丝杠驱动,滚珠丝杠是一种标准化的传动部件,互换性强,能够降低设备的制造成本,而且滚珠丝传动的稳定性好,运动稳定,不会出现卡滞问题,维护方便;设有伸缩架将滚珠丝杠结构从上部覆盖,能够避免积尘。
附图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洪海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洪海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111864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智慧通行界面展示装置
- 下一篇:透明显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