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1300468.2 | 申请日: | 2018-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647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9 |
发明(设计)人: | 秦贺喜;张姜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5/04;F21V1/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吕世磊 |
地址: | 20180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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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元件 透镜 挡光元件 照明装置 基板 入射 挡光 适配 阻挡 整形 悬置 炫光 | ||
1.一种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0)包括:
基板(2);
发光元件(3),设置在所述基板(2)上;
透镜(4),所述透镜(4)悬置在所述发光元件(3)上方,被适配为对由所述发光元件(3)发出且入射在所述透镜(4)上的光进行整形;以及
挡光元件(5),所述挡光元件(5)设置在所述基板(2)上并且包括挡光部(51),所述挡光部(51)围绕所述发光元件(3)设置并且被适配为阻挡由所述发光元件(3)发出但未入射在所述透镜(4)上的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4)为准直透镜,包括:
入射腔(41),从所述透镜(4)的底侧(40)向所述透镜(4)中凹进,并且围绕所述透镜(4)的中心轴(X)设置在所述发光元件(3)上方,所述中心轴(X)垂直于所述基板(2);以及
全内反射部(42),与所述透镜(4)的底侧(40)邻接,为围绕所述中心轴(X)对称的透明实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部(51)设置在所述透镜(4)的底侧(40)与所述基板(2)之间,并且所述挡光部(51)沿着与所述中心轴(X)平行的方向的高度(H)小于或等于所述透镜(4)的底侧(40)与所述基板(2)之间的距离(D),但大于所述发光元件(3)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部(51)沿着与所述中心轴(X)平行的方向的高度(H)大于所述透镜(4)的底侧(40)与所述基板(2)之间的距离(D),并且所述挡光部(51)围绕所述透镜(4)的底侧(40)的外围边缘(401)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2)上间隔设置有多个所述发光元件(3),每个发光元件(3)上方设置有对应的透镜(4),并且至少部分所述发光元件(3)被对应的挡光部(51)围绕。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各个透镜(4)设置在同一块透镜板(6)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0)为筒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元件(5)的表面反射率小于3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光元件(5)由黑色、蓝色或灰色的泡棉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2)为印刷电路板,并且所述发光元件(3)为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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