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1315365.3 | 申请日: | 2018-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85953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2 |
发明(设计)人: | 肖凤波;禹科龙;廖勤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双峰县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F16M11/28 | 分类号: | F16M11/28;G03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地址: | 4177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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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伸缩杆 摄像头 夹紧装置 三脚架 采集设备 人像 标准化 固定连接底座 本实用新型 信息传输线 底部连接 方便移动 高度调节 固定装置 设备利用 便捷性 采集点 传统的 底座 下端 占用 放弃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包括伸缩杆和摄像头,所述伸缩杆下端固定连接底座,伸缩杆上部套设有夹紧装置,夹紧装置通过固定装置与伸缩杆上部固定连接;所述夹紧装置上固定连接平台,平台上固定连接摄像头,摄像头底部连接有信息传输线。该设备利用伸缩杆代替传统的三脚架,大大提高了摄像头高度调节的便捷性,且伸缩杆相较于三脚架占用的面积更小,方便移动和存放,伸缩杆和底座成本更低,避免基础派出所采集点在实际中放弃三脚架的使用,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用设备,具体是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警务科技信息化的普及应用,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刑事技术基础信息采集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图侦技术的全面普及,人像比对成为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嫌疑人人像采集是开展人像相比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进入执法场所嫌疑人的人像采集是刑事技术基础信电采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而当前基层实践中的身高人像采集模式大多无法达到上级要求。当前各地在执法办案区采集身高人像时(特别是基层派出所采集点),多采用一办案人员手持摄像头对着嫌疑人员、一办案人员操作电脑进行拍摄。由于手持摄像头导致对焦不稳定,拍摄的照片速度慢,照片质量差;另外手持摄像头容易导致拍摄角度偏差,无法准确反映嫌疑人身高,影响人像比对的准确性。
2018年,各省厅将人像采集质量纳入了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对身高人像采集质量进行高标准考核,要求人像三面照清晰、五官端正、身高准确。目前市场上带摄像头的三角架成本高且三个角占地面积大,上下调节高度不方便,导致基础派出所采集点在实际中放弃三角架的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包括伸缩杆和摄像头,所述伸缩杆下端固定连接底座,伸缩杆上部套设有夹紧装置,夹紧装置通过固定装置与伸缩杆上部固定连接;所述夹紧装置上固定连接平台,平台上固定连接摄像头,摄像头底部连接有信息传输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装置采用螺栓固定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下端四角均设置有滚轮架,滚轮架与底座下表面轴承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滚轮架中央转动连接有行走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为金属材质所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利用伸缩杆代替传统的三脚架,大大提高了摄像头高度调节的便捷性,且伸缩杆相较于三脚架占用的面积更小,方便移动和存放,伸缩杆和底座成本更低,避免基础派出所采集点在实际中放弃三脚架的使用,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快速人像标准化采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伸缩杆;3-夹紧装置;4-固定装置;5-平台;6-摄像头;7-信息传输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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