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硫回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1328460.7 | 申请日: | 2018-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90101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1 |
发明(设计)人: | 陈红杰;刘旭军;杨吉祥;戴宁海;周吉亮;姜永;罗军浩;李龙;张兴毅;朱中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C1/24 | 分类号: | C01C1/24;C01B17/04;B01D53/78;B01D53/50;B01D53/52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崔华 |
地址: | 100011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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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硫回收系统 硫回收单元 尾气 本实用新型 硫化氢 硫回收尾气 波动幅度 处理负荷 达标排放 环保压力 正面形象 后系统 硫回收 酸性气 硫磺 副产 回收 缓解 保证 维护 生产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硫回收系统,包括第一硫回收单元、第二硫回收单元和第三硫回收单元;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硫回收系统采用多种方式依次对尾气中的硫进行回收,从而可以极好的适应尾气中硫化氢的波动,有效降低硫回收尾气中SO2含量,减少尾气中SO2波动幅度,满足硫回收系统各种工况下的运行要求,降低后系统处理负荷,实现达标排放,保证全厂正常生产,缓解环保压力,维护企业的正面形象;同时,提高酸性气中硫回收利用率,增加副产硫磺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硫回收系统,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煤化工含硫化氢尾气的硫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依据相关法规及制度,硫回收装置大气排放口主要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回收排放尾气限值执行SO2组分浓度限值为100mg/Nm3,面对煤化工硫回收尾气如此低浓度的排放限值,对工艺装置的选择十分重要。
目前,在化工企业中,任何硫回收工艺产生的尾气指标都无法达到小于100mg/Nm3的控制指标,无法实现直接排放,必须增加尾气处理单元。技术工艺先进、相对成熟可靠,能够完全达标处理硫回收尾气的工艺技术主要有加氢还原吸收工艺、氨法脱硫工艺和离子液吸收工艺等。从技术成熟性、可靠性、业绩应用的广泛性而言,加氢还原工艺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从装置总投资、装置布置占地等方面而言,氨法脱硫具有更明显的优势,而离子液吸收工艺,因其在硫回收尾气处理应用业绩上仍然为空白,且投资略高。经综合对比分析,氨法脱硫工艺具有工艺可靠、操作弹性大、投资省、设备占地面积小、脱硫效率高等优势,具有与硫回收装置相结合处理高浓度含硫尾气的能力。
神华宁煤煤制油20万吨/年硫回收装置采用的国内最先进的两级克劳斯硫回收工艺+氨法脱硫单元新技术,但是在装置实际运行过程中,硫回收出两级克劳斯和尾气焚烧后尾气中SO2含量最高为15000mg/Nm3,且波动较大,氨法脱硫装置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具体而言,在目前的两级克劳斯+氨法脱硫装置运行过程中,对尾气中SO2的处理弹性较窄,一旦出现当工艺波动造成硫回收尾气中SO2含量变化较大的情况时,鉴于处理能力有限,操作弹性不大,对尾气效果变差,SO2极易超标,氨法脱硫的工作原理决定了装置无法提前调整,不能满足工况的处理需求,尤其在目前SO2排放要求限制如此低的情况下,细小的波动就会造成排放超标,尾气频繁超标不但影响企业的形象,环保压力巨大,而且一旦出现严重超标,甚至会造成全厂被迫停车,并且副产的硫酸铵也不能合格,经济效益损失巨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硫回收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在处理含硫化氢酸性尾气时尾气中SO2易超标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硫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第一硫回收单元,用于回收含硫化氢酸性尾气中的硫,所述第一硫回收单元包括:
制硫燃烧炉,用于对所述酸性尾气进行欠氧燃烧以使部分硫化氢转化为二氧化硫,并为至少部分生成的二氧化硫与硫化氢反应生成硫提供空间;
一级冷凝冷却器,用于对来自所述制硫燃烧炉的反应产物进行冷却降温以使其中的硫冷凝分离出来,得到第一脱硫尾气;
一级加热器,用于对来自所述一级冷凝冷却器的第一脱硫尾气进行加热升温;
一级转化器,用于使来自所述一级加热器的第一脱硫尾气中的硫化氢与二氧化硫进行催化反应生成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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