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有效
申请号: | 201821561692.7 | 申请日: | 2018-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353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2 |
发明(设计)人: | 隆云;侯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成都东唐智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61 | 代理人: | 罗言刚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双***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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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跳刀 强光手电筒 电筒头 防滑板 刀刃 本实用新型 内部设置 占用空间 电筒 灯筒 腔内 筒身 环绕 | ||
1.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包括电筒头(9)、筒身(8)、灯筒(5),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筒头(9)的上部设置有直跳刀装置,所述直跳刀装置包括直跳刀腔(2)、直跳刀控制开关(3)、刀刃(4),所述直跳刀腔(2)设置在所述电筒头(9)上部,所述直跳刀腔(2)内部设置有跳刀组件,所述刀刃(4)设置在所述直跳刀腔(2)内,所述直跳刀控制开关(3)设置在所述直跳刀腔(2)的上部;所述直跳刀腔(2)的后部连接有防滑板(7),所述防滑板(7)环绕所述电筒头(9)的尾部一周,所述防滑板(7)在所述直跳刀腔(2)的尾部有凹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8)的前端设置有电源开关(1),所述电源开关(1)设置在所述筒身(8)的左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筒头(9)的头部还包括敲击部,所述敲击部设置有多个凸起的敲击块(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板(7)在所述直跳刀腔(2)的上部设置有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8)上还设置有防滑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用强光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筒头(9)与所述筒身(8)之间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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