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刑事诉讼法案例辅助推演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1651965.7 | 申请日: | 2018-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496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曹绍锐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 |
主分类号: | G09B19/00 | 分类号: | G09B19/00;G09B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94 | 代理人: | 轩文君 |
地址: | 4511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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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书写板 矩形箱体 教板 本实用新型 推演装置 知识点 横向两端 滑动连接 理论知识 驱动机构 现场模拟 有效解决 转动连接 传统的 滑动 推演 滑出 模具 驱动 书写 配合 分析 学生 帮助 | ||
1.刑事诉讼法案例辅助推演装置,包括纵向一端开放的矩形箱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箱体(1)经一隔板(2)分隔为第一腔体(3)和第二腔体(4),所述第一腔体(3)底壁横向两侧分别转动连接有第一连杆(5)且第一连杆(5)伸出第一腔体(3)外一端转动连接有书写板(38),位于两第一连杆(5)之间的第一腔体(3)底壁上横向间隔转动连接有与第一连杆(5)相配合的第二连杆(6)且第二连杆(6)伸出第一腔体(3)一端转动连接于书写板(38)上,所述第二腔体(4)内纵向滑动配合有与第二腔体(4)相配合的磁性教板(7),所述磁性教板(7)上设有多个磁性模具(8),第二腔体(4)顶壁上设有与第二连杆(6)同轴转动的第三连杆(9)且第三连杆(9)另一端转动连接有第四连杆(10),第四连杆(10)另一端转动连接于磁性教板(7)上,所述第一腔体(3)内设分别有与两第二连杆(6)同轴转动的扇形齿轮(11)且两扇形齿轮(11)相互啮合,其中一个第二连杆(6)经固定于第一腔体(3)顶壁上的第一驱动电机(12)驱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刑事诉讼法案例辅助推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腔体(4)内远离磁性教板(7)一侧横向两端分别设有L形板(13)且L形板(13)与第二腔体(4)侧壁相互配合构成第三腔体(14),所述第二腔体(4)横向两侧壁上设有与第三腔体(14)相配合的第一矩形孔(15),所述第一矩形孔(15)顶壁靠近磁性教板(7)一端转动连接有第一轴(16)且第一轴(16)上套固有L形杆(17),所述L形杆(17)另一端转动连接于和第一矩形孔(15)相配合的矩形板(18)上端面,所述矩形板(18)远离磁性教板(7)一端上端面转动连接有第五连杆(19)且第五连杆(19)另一端转动连接于第一矩形孔(15)顶壁,所述第二腔体(4)内设有与第一连杆(5)同轴转动的第一齿轮(20)且第一齿轮(20)啮合有转动连接于第二腔体(4)顶壁的第二齿轮(21),所述第二齿轮(21)同轴转动有第一皮带轮(22),所述第一轴(16)上套固有第二皮带轮(23)且第二皮带轮(23)与第一皮带轮(22)之间连接有皮带(2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刑事诉讼法案例辅助推演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两第三腔体(14)之间的第二腔体(4)底壁上开设有第二矩形孔(25),所述第二腔体(4)远离磁性教板(7)纵向一侧壁滑动连接有下端开放的第一矩形筒(26)且第一矩形筒(26)下端开口与第二矩形孔(25)相配合,所述第一矩形筒(26)横向一侧壁沿垂直于其横向一侧壁方向转动连接有第三齿轮(27)且第三齿轮(27)啮合有固定在第二腔体(4)底壁上的第一齿条(28),所述第一矩形筒(26)内竖向滑动连接有下端开放的第二矩形筒(29)且第二矩形筒(29)靠近第一齿条(28)横向一侧壁固定有与第三齿轮(27)啮合的第二齿条(30),所述第二矩形筒(29)固定有第二齿条(30)一侧壁转动连接有与第三齿轮(27)平行设置的第四齿轮(31)且第四齿轮(31)啮合有固定在第一矩形筒(26)内壁上的第三齿条(32),所述第二矩形筒(29)内竖向滑动连接有第三矩形筒(33)且第三矩形筒(33)靠近第一齿条(28)横向一侧壁固定有竖向设置且与第四齿轮(31)啮合的第四齿条(34),所述第三矩形筒(33)底端固定有与第二矩形孔(25)相配合的薄板(39),所述第二腔体(4)顶壁上固定有第二驱动电机(36)且第二驱动电机(36)输出轴轴向固定有螺杆(37),所述螺杆(37)与第一矩形筒(26)顶壁为螺纹配合且螺杆(37)向下分别间隔穿过第二矩形筒(29)和第三矩形筒(3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刑事诉讼法案例辅助推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箱体(1)上端设有提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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